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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以懲罰嚴明著稱的新加坡,向來都是眼裏容不下一粒沙子,只要你犯了法,罰款,坐牢,鞭刑總有一款適合你。
尤其是1994年美國青年麥克.菲一案更是讓其嚴明名聲大噪于世界,要知道當時美國政府都已出面協調,然而,新加坡還是毅然決然的選擇了繼!續!打!
而去年9月三名英國籍的男子卻不信邪,今天被高等法庭判處監禁五年至六年半,以及五到八下鞭刑。
現今的新加坡鞭刑是在醫學標准的嚴格監督下,按照法定執行程序,用藤條制成的刑鞭擊打罪犯臀部的一種法定刑罰方法。總體上講,主要有如下幾個部分的制度構成:刑具、行刑官、醫務官、行刑程序、刑後療傷。
刑具,是執行鞭刑所用的器具,主要有刑鞭,刑架,護具組成。
刑鞭,現行的刑鞭是由藤條制成,《刑法典》明確規定:“鞭刑必須由藤條來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刑鞭直徑不能超過1.27公分;未成年犯的刑鞭必須較前者更輕。至于輕到如何程度法律則沒有規定。《武裝部隊法》也規定:“刑鞭的直徑不得超過6.35毫米。”
刑架,從新加坡政府的宣傳資料中可以得知,是類似油畫架的藍色木架,頂部相連而底部分開,底部由四根木頭拼成的矩形木框以固定刑架。刑架的每側各有若幹根橫梁,綁縛受刑人的一側,靠上的橫梁上高度可以調節,並墊有一層薄墊,一般放在犯人腰部高度,以方便受刑人趴上。靠下的橫梁略高于底座,釘有兩副的腳铐尹由堅韌的皮革制成用,帶有不鏽鋼接口,在行刑時用于縛住犯人腳踩,避免其掙紮而遭受不必要的傷害。在刑架的另一側,也有兩根橫梁,連著兩只同樣的皮手铐,行刑時用于固定受刑人,同時亦方便其在受刑時抓住橫梁。
護具,雖不能算嚴格的刑具,但其在執行過程中的作用十分重要。由于鞭刑只針對犯罪人的臀部,執行時犯人臀部周圍的腰部和大腿部分均有護具于以保護,以防止行刑官失手時而傷及他處,造成身體其它部位乃至器官的損傷。
行刑官由獄警充任,均爲身強力壯之人,行刑前必須經過嚴格的培訓,通過鞭打沙袋、假人和香蕉樹來提高技能。行刑獄警的技術很高,不會有兩鞭打在同一地方的,後一鞭會比前一遍略高或略低,像機器般准確地在罪犯的屁股上整齊排列……如果有一個受過合格培訓的鞭刑官行刑,犯人整個屁股上99%的皮肉會破裂,受過合格訓練的鞭刑官能讓每一鞭都打在不同的地方,避開已經破了的地方,這樣能造成最大的痛苦卻留下最淺的疤痕。
獄醫,是新加坡鞭刑執行制度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主要有醫務官、醫務助理、男護士等組成,新加坡的刑事訴訟法對醫務官的地位給予了突出的規定,並賦予其很大的權力。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賦予了醫務官決定是否用刑、中止用刑的權力,以及作爲豁免用刑根據的權利。除此之外,獄醫的職責還包括行刑現場的救助和刑後治療,如被執行人當場暈厥或休克,獄醫必須立即蘇醒搶救;行刑後獄醫必須馬上驗傷,跟蹤治療和護理,直到傷口痊愈。新加坡在鞭刑執行程序中使用醫生出席,也引來不少爭議,如美國的醫學組織,包括美國醫藥聯盟,譴責新加坡允許醫生出現在鞭刑的執行現場,但他們的出現使得新加坡的鞭刑制度明顯的有別于那些殘酷的、非人道的刑罰。
鞭刑執行的日期一般在判決確定10日之後,因爲要爲被告人留有足夠的上訴時間。《刑事訴訟法典》規定,當被告人被判處徒刑並處鞭刑時,在判決宣判後十日內不得執行鞭刑,如果在此期間被告人上訴,必須等待上訴法院對判決的確認。鞭刑在宣判經過10天期限後盡快的執行,如果有上訴的情況,在接到上訴法院確認判決的命令後盡快的執行。除法律規定外,各個監獄也均有自己固定的鞭刑執行日,對判處鞭刑的人統一行刑。另外如果被告人單處鞭刑,其執行日期則由法院來確定,《刑事訴訟法》規定:“當被告人只被判決鞭刑,法院必須確定該判決執行的地點和時間,同時判決必須批准對被告人實施必要合理時間的拘留,以保證鞭刑的執行。”
執行地點一般爲關押犯罪人的監獄,具體細節由監獄自己確定,各監獄也均有自己的鞭刑執行室。刑室非常的寬敞,地板?亮,其過程不能讓其它犯人看見,更不允許媒體外人參觀,但在場的人除了行刑的獄警外,還有很多監獄官,一般包括典獄長、主管看守、幾個其它監獄管教、醫務官、男護士或者醫務助理。如果犯罪人是被單獨判處鞭刑的,則鞭刑的執行地點須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法院確定,一般爲拘禁該罪犯的監獄。
鞭刑針對的部位通常爲官員所指定部位,一般爲臀部。在犯人檢錄的時候,行刑獄警會先在一個模型上練習、熱身。行刑開始時,受刑人被赤裸的固定于刑架上之上,身體彎曲成90度,臀部翹起。行刑沒有公開的執行方式,只要求用最大的力氣以刑鞭擊打犯人的臀部,而不考慮受刑者的年齡或者罪行的輕重。所以行刑的獄警一般不穿制服,只穿T恤,以給肢體最大程度的自由活動空間。所有的鞭刑必須在一次性予以執行完畢,《新加坡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鞭刑判決都不得分期執行”。受刑人如果在中途暈厥,則由醫務官予以蘇醒,在其身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繼續執行剩下的刑罰,如不能承受則中止用刑,送交由法院裁定。
鞭刑執行完畢,受刑人立刻被從刑架上放下來,接受獄醫的治療。由于受刑鞭擊打之處皆皮開肉綻,鮮血直流,獄醫爲受刑人的傷口止血並做消炎處理,有的則需要進行進一步的包紮,然後將其送回牢房,情況嚴重的受刑人將被送到監獄的醫院。行刑後的康複期至少要兩周,在此期間鞭刑的痛苦仍在繼續,療傷前期犯人只能臥睡,上廁所都非常的不方便和痛苦,醫生也會于此期間跟蹤觀察,爲犯人換藥。治療得當,除了鞭痕外,一般不會有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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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圈房産專欄作者: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