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親朋好友聚在一起
難免想打個牌
搓個麻將
但是
提醒大家適度娛樂可以
但要避免涉賭
否則可能被處罰!
先看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什麽是“賭資較大”?
治安處罰法中關于“賭資較大”的認定國家並未有統一的規定,而是授權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下面我們可以看看各地關于賭資較大的認定,大家春節鬥地主、打麻將等不要突破上限:
北京市規定:個人賭資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處500元以下罰款;賭資設定爲500元至1500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規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准(試行)》規定,個人賭資在人民幣100元以上的,屬賭資較大;
河北省規定:《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准》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
山東省規定:《山東省公安廳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准(試行)》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是指人均參賭金額在1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400元以上;
深圳市規定:個人賭資在500元以上的算賭資較大;
江蘇省規定:起罰點是個人賭資或人均賭資達到200元。賭資2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
吉林省規定:《關于辦理賭博違法案件裁量標准的指導意見》,把“賭資較大”定位于:個人平均賭資數額在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或者現場收繳賭資總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8000元的;
四川省規定:《四川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准》規定,現場收繳賭資價值合計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屬賭資較大。
……
開棋牌室的朋友就更要注意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會構成“聚衆賭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05年5月13日)中有這樣的表述:
以營利爲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衆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親屬之間小賭例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之規定:不以營利爲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可是,“少量”究竟是多少?有標准嗎?一般來說,少量原則上應該是不突破各地規定的較大數額下限。具體請以當地有關部門發布的最新規定爲准!
適度娛樂可以,但要避免涉賭!
戳下方大拇指,提醒自己和親朋好友!
來源:新華社、新華視點、兩高法律資訊、四川交通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