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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34歲的男子因強奸自己的親生母親,昨天(14日)在強奸、非禮和嚴重騷擾三項罪名下,被判坐牢16年和鞭打18下。
連副檢察官都表示 無法理解爲何有人會做出如此的行爲!
受害者殘酷地遭受自己的親生兒子性侵,在所有英語詞彙中,沒有任何一個詞彙能夠貼切地形容她當時內心的恐懼。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3年,雖然被告與受害母親關系並不親密,但受害人依舊邀請兒子前來與自己和她的第二任丈夫一同居住在一房式的組屋單位內。
由于被告無處可去,所以受害人在與丈夫商議後,決定讓兒子與他們一同居住,而他們狹窄的組屋單位僅有一張床、一個櫥櫃、一張小桌子、一間廁所和一個臨時的廚房。
爲了兒子,受害者與丈夫挪出空間,讓被告能夠睡在靠近床腳位置的床褥上。
雖然這麽做對這對夫妻造成不便,但母親從未認爲與兒子一同居住會對她造成危險,畢竟是她的親骨肉。
然而,在2013年10月4日淩晨2點30分,被告趁53歲的母親獨自在家中熟睡時強奸她,“永遠打破了母子之間的聖神紐帶”。
當時僅有母子兩人單獨在家,被告用身體壓著母親,雖然母親哭喊著要兒子停止,但他仍然繼續非禮和強奸她。
這名50多歲女子被強奸後,內心遭受到嚴重的創傷,進而患有急性壓力疾患(Acute Stress Disorder)。
被告在前年開始的審訊中,作證時堅決否認強奸母親,只承認當晚因爲酒喝多了,所以回家後掀起母親的睡裙想看她的私處。
然而,在昨日審判時,由資深律師Harry Elias帶領的律師團隊反駁道,被告是被母親和她的丈夫誣陷。
他們“串通好提供虛假資料,汙蔑被告強奸自己的母親,目的是要將他永遠趕出家們,以及他們兩人的私人空間”。
律師表示無可爭議的是被告的母親和其丈夫都認爲被告“很煩”,甚至是他們的“眼中釘”,所以“他們才會想要將他趕出去”。
檢察官直接回擊:“當辯護律師提出受害人可將雙腿交叉,來防範自己被強奸時,也同時意味著受害人又因爲辯護律師的言語,再次受到傷害。”
“在多次被兒子性侵後,她(受害人)又再次于審訊時,被問及許多無恥的問題,(辯護律師)試圖將她描述成一個可怕的母親,甚至是一名YIN~DANG的女人和一個騙子。”
“這種有關于女性有能力抵抗遭受強奸的言論,非常荒唐。在現代的21世紀中,無論是在法庭內或外,都絕對無法容忍類似的言論。”
被告的繼父作證時坦承,被告住在他們的一房式組屋是很不方便,但也不會因此而誣告他,大可以向肅毒局據實舉報他在家中吸毒就能足以讓他搬走。
好在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經過過去兩年共進行了18天的審訊。高等法院今天以三項控狀,分別爲強奸、非禮和嚴重騷擾的罪名,給被告判刑,坐牢16年和鞭打18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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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圈房産專欄作者: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