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題爲“海外華人、綠卡擁有者,將被強制注銷中國戶口!”的消息在中國社交網絡迅速流傳。消息說,中國要強制撤銷”定居海外者、綠卡擁有者”的戶口,先在上海試行,5月1日就會開始,”你還有一個月時間”。
消息一出,引起許多海內外華人擔心:
“以後拿了綠卡,戶籍就不保啦?”
“那我豈不是要沒有中國戶口了?!”
“這下連持外國綠卡PR的人,也逃不掉了!”
“這……是要從’家譜’中踢人啊!”
網上說的是真的嗎?
這些消息都引述了上海公安局3月13日發布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其中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本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戶口登記。從今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
對此,上海公安局3月21日深夜在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車-上海 發文解釋:中國公安部早在2003年就有規定國外定居的人要注銷戶口,這次上海只不過是把規定細化一些。
問:這條規定是新的嗎?
答: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頒布實施了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明確規定:出國、出境1年以上的人員可以不注銷戶口,但是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應當注銷戶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現行2015年修訂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均有針對出國定居人員應當注銷戶口的規定。
即將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規定》第四十六條在原有規定基礎上細化了操作程序。
問: 根據第四十六條, 哪些人員需要辦理注銷戶口登記?
答: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需要辦理注銷戶口登記。並未在外國長期定居的,不屬于本規定所指的應當注銷戶口人員。
問: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如何辦理注銷戶口登記?
答:上述人員辦理注銷戶口登記,根據本人申請,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需提供外國護照;出國定居人員需提供載有移民、定居、獲得外國居留權等事由的外國簽證。上述兩類人員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如需他人代辦,必須委托律師辦理或者公證委托他人辦理,代辦人還需提供身份證明。
問:對于未主動申請注銷戶口的出國定居人員,公安機關如何注銷其戶口?
答:公安機關經調查,掌握當事人持有住在國簽發的載有移民、定居、獲得永久居留權等事由的簽證,以及長期在外國居住生活的事實等證據,認定其確屬在國外定居的,方可注銷其戶口。
問:出國注銷戶口後能否恢複?
答:注銷戶口的出國人員回國定居的可以恢複戶口。其中,具有華僑身份的,由市僑辦進行審批;不具有華僑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
北京時間3月25日淩晨,上海公安通過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車-上海 再發表文章宣布:出國定居人員,現階段不用注銷戶口。
心中石頭落地,各位小夥伴終于可以松一口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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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說了,您點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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