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新加坡嚴厲打擊行賄受賄等行爲。但是不是只有收取了賄賂才算是犯罪呢?
並不是!
本地一名警察,47歲的Shukor Bin Warji,被自己的朋友以2000新幣的好處求幫忙逮捕一名涉嫌毒品、非法賭博的男子,盡管這位警察已經拒絕了這一賄賂,但依然被判坐牢1個星期。原因是:他沒有向上級報告這一賄賂事件,也沒有逮捕自己的朋友。
Tan Bee Song之前也是一位警察,與Shukor曾是好兄弟。但他爲了報複一個名叫Hoon Tian Jie的男子(受另一名32歲男子Yee Kok Siong的委托),便找到Shukor說,只要能夠逮捕Hoon,便願意分2000新幣給他,如果能讓Hoon坐牢,就會分給他更多錢。
可Shukor表示,自己負責的是非法借貸這類案件,吸毒、非法賭博並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于是拒絕了賄賂。
即使Hoon確實也有非法行爲,可Shukor卻沒有向上級彙報自己的朋友Tan有過試圖賄賂自己的行爲,也沒有采取行動逮捕他。
因此,這位頗有爭議的警察也被撤職,而且還將面臨一周的監禁。要知道,在新加坡,面對賄賂行爲卻不采取任何執法行動,將可能面臨高達6個月的監禁和/或5,000新幣的罰款。
所以,你看,不是只有收下賄賂才算真的犯罪,知情不報也可能會給自己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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