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相信這也是人們喜歡養狗、喜歡它們的陪伴的原因吧。但總有一些人,在將狗狗領回家以後,卻又疏于照顧、甚至還丟棄在室外。這樣不負責任的主人,新加坡就有。
就在今天,一名新加坡女子,44歲的Chng Leng Khim由于犯下虐待動物及未申請養狗執照等多項罪行,被判坐牢4周,罰款$6,000新幣。
但她的這起案件卻還有相當長時間的一段曆史,要知道,在2016年2月的審判中,她本來面臨的只是10天的監禁和$3,100新幣的罰款。但到了同一年10月,她卻不服審判,表示自己是因爲“害怕和受到極度壓力”,所以才認罪,並否認自己並沒有虐待自己的寵物狗。
那麽,她到底對自己的狗狗做了什麽?
2013年的時候,Chng還住在自己租賃的位于巴耶利峇彎45號的私人住宅裏,但到了6月,由于付不起租金,她不得不搬走。但在走之前,她告訴房東說自己會在第二天回來領走3只寵物狗:1只黑色貴賓犬、1只松獅犬和一只鬥牛獒。
就在同一天,農糧與獸醫局(AVA)接到防止虐待動物協會(SPCA)的通知,指巴耶利峇彎有一只流浪的黑色貴賓犬。在查看貴賓犬的微型晶片,得知狗狗的主人是Chng之後,便立即聯絡她。誰知,Chng卻要求AVA幫助爲這只貴賓犬另找一個主人。
AVA這時留意到,狗狗非常瘦弱,而且身上有大量的壁虱,于是懷疑狗狗是否遭受了虐待。在之後的調查中也發現了Chng的另外兩只狗狗,也被遺棄、瘦弱且長有壁虱,其中松獅犬還毛發嚴重脫落。更重要的是,這三只狗狗都沒有辦理養狗執照。
即使到了AVA這裏,狗狗們得到了細心的照顧,但其中一只鬥牛獒卻依然因爲嚴重的健康問題,不得不接受安樂死。另外兩只狗狗也依次找到了新主人。而AVA在之後多次嘗試聯系Chng,但她卻始終不肯露面,最終被逮捕並被控上法庭。
在之後的上訴中,她辯解說自己當時被律師威脅說,除非認罪,否則在審訊當天將不會代表她出庭。自己在受到“極大的壓力”下不得不認罪。但法庭方面認爲她的理由沒有說服力。
她虐待動物的行爲本可能會面臨最高1年的監禁和$10,000新幣的罰款。最終,被判坐牢4周,罰款$6,000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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