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爲進一步加強安全,陸路交通管理局正在探討制定新條例,包括規定腳踏車騎士和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須穿戴頭盔,以及在使用斑馬線或交通燈過道時得下車推車過馬路。
活躍通勤法案去年1月在國會通過後,陸交局爲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制定了新的行爲規範與條例。
受委檢討和更新條例的活躍通勤咨詢小組本月展開網絡調查收集公衆意見,問卷調查包括是否應強制規定腳踏車騎士戴頭盔,以及個人器材用戶在路口及過道是否應下車步行等。陸交局下來兩個月也准備舉辦小組討論會,邀參與者就上述課題進行討論。
陸交局活躍通勤單位副署長顔佩珊受訪時指出,許多騎士似乎沒有意識到,在使用過道時應減速或下車步行,因此活躍通勤咨詢小組認爲可檢討是否有必要推行須下車步行的准則,或是規定用戶減速就已足夠。
她坦承,戴頭盔雖能加強安全,但強制規定也可能帶來負面後果,因此當局希望通過調查和小組討論了解各方的看法,再檢討其必要性及可行性。
“有研究顯示,一些國家強制規定騎士戴頭盔後,願意騎車的人數減少了,而且隨著共享腳踏車的盛行,讓騎士都戴頭盔也很難做到,因此我們將檢討規定戴頭盔是否是最佳做法,或是灌輸安全騎車行爲更爲有效。”
活躍通勤咨詢小組進行的網絡調查于本月30日結束,公衆可上網www.tinyurl.com/pathsharingsurvey參與。
爲遏制電動踏板車騎士魯莽騎行的行爲,交通部上個月接受了活躍通勤咨詢小組的建議,規定所有車主從今年下半年起須爲電動踏板車注冊,詳情日後公布。
(信息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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