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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通勤法令昨天(5月1日)生效,出售和使用不合格的電動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今後屬違法行爲,零售商和使用者也須遵守其他相關條例,違例者將面對嚴懲。
然而,陸路交通管理局直到前天深夜才發電郵通知商家,法令將在5月1日生效,令他們有些吃驚,因爲業內一般以爲法令要到今年下半年才生效。據了解,有關政府公報前天發布。
活躍通勤法令主要規範在人行道和共用道使用電動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的行爲規範與條例。
例如,使用者須遵循車速限制,在人行道的時速不可超過15公裏,在腳踏車道和共用道騎行則不可超過時速25公裏;代步工具重量不可超過20公斤,寬度不超過70厘米,或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裏。
商家方面,活躍通勤法令規定所有銷售處須張貼A3大小的告示,提醒顧客使用條例。
除了張貼告示,商家也須確保顧客購買個人代步工具不是爲了在公路上使用,並不准售賣設計不符合安全規格的代步器材。違例商家將面對罰款或監禁,或兩者兼施。
(信息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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