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涉及弱勢成人遭受虐待或可能被虐待的高風險個案,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人員今後有權介入支援,包括進入住所展開調查和評估,在必要時也能爲弱勢成人安排其他住處,確保他們的安全。
弱勢成人法案(Vulnerable Adults Act)昨天在國會三讀通過。這意味政府可進一步加強對弱勢成人的保護。法令預計在今年年底前生效。
法令保護的對象是18歲以上,喪失心智能力、殘障,或沒有能力自我保護的成年人。法令的用意是避免他們遭到虐待、被疏于照顧,或因疏于照顧自己,導致自己或他人的安全受到危害。
至于18歲以下少年兒童,目前《婦女憲章》不分性別年齡提供某種程度的保護,例如遭受家暴者可尋求個人保護令。
另外,兒童與青少年法令(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簡稱CYPA)則保護16歲以下者。鑒于那些超過16歲但未滿18歲的人也需要相應的法律保護,政府正檢討把CYPA的法定保護年齡從16歲提高至18歲。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李智陞在國會中發言時強調,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只有在萬不得已情況下,才會介入幹預,以保護弱勢成人。然而,政府人員行使這項權力時,將會介入家庭關系,因此必須有限度並適當地執行職務,同時也要在保護弱勢成人和尊重他們的自主權之間取得平衡。
李智陞表示,政府人員在行使法令賦予他們的權力時,必須遵循五大原則。
首先,介入行動必須是爲避免弱勢成人遭虐待、被疏于照顧,或疏于照顧自己。
其次,擁有心智能力的弱勢成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援助。政府人員得征詢許可才能介入支援,唯有在出于保護弱勢成人安全的極度高風險情況下,才可在對方已拒絕援助時,仍然介入幹涉。李智陞指出,如果政府人員相信弱勢成人是受人威迫才拒絕援助,可申請庭令,以便介入保護有關的弱勢成人。
第三,即使是缺乏心智能力者,政府介入調查或支援時,在盡可能的情況下,應尊重他們之前表達過的意願或選擇。
第四,政府人員也應同家屬和看護者合作,以減少對弱勢成人權利和行動自由的幹預。
最後,弱勢成人的福利和利益必須是首要考量。
另一方面,法令也修訂了《刑事法典》和防止騷擾法令的相關條文,把涉及危害弱勢成人罪行的最高刑罰加重高達1.5倍,同時也修訂《婦女憲章》有關條文,加重觸犯保護令的刑罰。
(信息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
長按二維碼,新加坡最新官方政策一網打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