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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賣房爲女還債,豈料女兒拿錢趕人!
俗語說,“百善孝爲先”,所有善行中首要的就是對父母的孝順,一個人如果都不知道孝敬父母,就很難想象他會熱愛身邊的一切事物。
沒有人的恩德比父母對我們更深,父母對我們恩重如山,“不要讓長者灰心失望,要記得孝順。”
新加坡一對老夫妻指女兒鸠占鵲巢,一家人在兩年內兩度對簿公堂,老夫妻要索賠45萬,如今更是要驅逐兩人。
這對年邁的夫妻是符和冠(76歲)與嚴桂明(68歲),兩人均是退休人士,他們稱50歲的二女兒(無業)賣房後,取走45萬元包括38萬余元的賣屋錢。
原來他們都曾住在同一座組屋,老夫妻住10樓,女兒則住在2樓,1999年,由于女兒欠下賭債,遇到經濟困難,他們商量決定互將房子賣給對方以套現。
兩單位過後換名易主,但夫妻說彼此仍住在各自的原有單位,也就是老夫妻住10樓但是房子名字是女兒的,女兒住2樓但房子名字是老夫妻的。
不過2009年,女兒要求老夫妻賣掉2樓的房子,女兒說事後會將夫妻居住的10樓單位再換名給他們,但遲遲沒有這麽做。
她將賣屋的38萬3360余元取走應急,從2011年至2016年間,從老夫妻的戶頭提出額外的6萬8441多元,共爲45萬1802元3分6角。
夫妻稱,女兒在2015年要求讓她一家四口搬到10樓單位跟他們同住,豈料開始釀糾紛,夫妻說他們兩年前爲爭回這45萬元,毅然和女兒展開訴訟,但過後敗訴。
根據法庭文件,女兒今年申請要高庭下令讓她收回房子,父母則得在庭令生效的30天後搬走,屋內物品則得在14天內搬遷,否則將由屋主處置。
如今老夫妻要回10樓房子取私人物品 還有他們高血壓、糖尿病及關節炎的藥物,卻發現連鎖子都換了,無奈只能報警,但最後還是無法入內,只好離開。
父母一生中對子女付出了非常多的心血,雖然他們付出的方式有時不一定正確,但出發點“爲兒女好”的心態是沒有錯的。
當父母年邁時,容易灰心失望,因此不要去刺激他們的情緒,特別要避免語言上的違逆,否則這樣的罪過很大。
我們想要讓自己和周圍的人都幸福快樂,應該從孝敬父母開始,人世間最難報的就是父母恩,願我們都:以反哺之心奉敬父母,以感恩之心孝順父母。
現在,你如何對待你的父母,以後,你的子女就如何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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