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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旅遊(餐館與酒店稅收)法令將更新,但征稅範圍目前不會擴大到現有旅遊活動新加坡一級方程式車賽和其他相關業者以外。
新加坡旅遊(餐館與酒店稅收)法令最後一次修訂是在2008年,以更針對特定的旅遊活動,自此只在F1期間向酒店征收餐館與酒店稅(Cess)。貿工部高級政務部長徐芳達指出,目前沒有計劃把範圍擴大到新的旅遊活動,或向酒店以外的業者征稅。
餐館與酒店稅的征收會繼續采取適當且針對性的方式,若未來有計劃把範圍擴大到其他活動與業者,會咨詢旅遊業界代表。
新加坡旅遊(餐館與酒店稅收)修正法案在國會已通過。修法後,業者須爲所有産品與服務繳交餐館與酒店稅。例如,若旅客以現金禮券換取酒店客房,禮券價值也算是應繳稅收入。又或者,商家通過中介供應酒店客房,中介費也將成爲應繳稅款項。
此外,因售賣企業配套或結婚配套,而連帶達成的交易或酒店客房供應,或是通過會員計劃積分換取的客房住宿也須繳稅。
(信息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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