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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一些業者被發現用行動輔助工具的名義,售賣不合格、配有座椅的個人代步工具,活躍通勤咨詢小組正在探討是否有必要設定限制,避免健全者超速使用而引發意外。
活躍通勤法令今年5月生效,有業者走漏洞,用行動輔助工具的名義售賣不合格、配有座椅的個人代步工具。活躍通勤咨詢小組已著手研究這個問題,並將探討是否對行動輔助工具設定一些限制,避免健全者超速使用而引發意外。
行動輔助工具(Personal Mobility Aids,簡稱PMA)包括電動輪椅和電動代步車(mobility scooter)等,目前不受活躍通勤法令管制,用戶主要是年長者和行動不便的人。
負責領導活躍通勤咨詢小組,也是教育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的費紹爾博士昨天在面簿發貼文說,隨著更多人使用公路,當局有必要小心衡量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及各工具所提供的便利。
“PMA主要幫助年長者或體障人士通行,而個人代步工具則是讓健全者以更快的速度通勤。不過,很不幸的,一些業者卻把不合格、配有座椅的個人代步工具當成PMA來營銷。”
他說,活躍通勤咨詢小組正在研究上述問題,並將探討是否需針對PMA設定一些限制,避免健全者用該工具超速駕駛,導致意外的發生。“這麽做的同時,我們也要小心維護那些真的因行動不便,而需使用PMA的人。”
今年5月正式生效的活躍通勤法令賦予陸交局立法和執法權力,以管制腳踏車、電動腳踏車及個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共用道和公路上的使用。該局也有權監管代步器材的零售。根據規定,個人代步工具的重量不可超過20公斤,寬度不超過70厘米,或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裏。
一些業者在不合格的電動踏板車加了座椅後,把他們當做PMA來銷售。這是不良的商業手法,會誤導消費者。他們或以爲自己購買的是符合條例的PMA,但之後可能遭執法人員攔下,以觸犯活躍通勤法令被處罰。
(信息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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