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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中午12點多,一對情侶來bugis的MANEKINEKO唱K,享受午間促銷,每人只需10元就能唱2小時。
卡拉OK職員Krist將情侶分配到靠近櫃台的5號房,一進房內後就把燈全關上。
直到12時45分左右,職員例行查房,豈料從5號房的玻璃窗口看進去時,雖然燈都關了,可是從電視屏幕發出的微弱亮光,依稀可見女郎面向著沙發,做出45度的彎腰動作,行徑可疑。
職員講她看得出女生上衣還在,但看不清楚裙子是否還穿著,至于男生在做什麽則看不到。
于是Krist立刻大叫,並且嘗試開門入內,但男生很快就撲到門那邊按住不讓她進入,表示讓女生穿好衣服。
過後,職員立即回櫃台拿手機錄影存證。
根據視頻畫面,職員揚言要報警,男生卻苦苦哀求說:“先讓她穿好衣服。”
情侶穿好衣服後,快步離開,背對鏡頭不發一語,尾隨的職員還加以警告地表示說店內有電眼。
視頻中,職員和情侶的對話過程:
男生:穿著衣服,穿著衣服了。
職員:(開門)這樣我可以報警的啊。
男生:對對對。你給她穿衣服,先給她穿衣服。(男女繼續在房間內整裝,過後離開房間。)
職員:有Camera(電眼)的。(男生背著黑色書包搭著女伴的肩膀快速離開。)
卡拉OK也算是公共場所,經過房間的人也可看到裏頭的狀況,因此若在房間內胡搞是會觸法的。
根據雜項法令,在公共場所裸露,可被判最長3個月監禁,或罰款最高2000元,或兩者兼施。
只要是在公共場所裸露,或在家中故意裸露被外人所看見,都會觸犯法令。
新加坡之前就曾有案例,有一對男女在住家窗口邊胡搞,居民都可輕易看見的那種,最後兩人都被控上法庭。
年輕人們,千萬忍住沖動,別因爲一時激情爲愛鼓掌,而惹到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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