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繼上個月被控4條刑事罪後,于今天(8月8日)再次被控上吉隆坡法庭!
據了解,此次,納吉將面臨3項洗黑錢罪,原因是涉嫌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間收取4,200萬令吉(約1,400萬新幣)的非法資金。
納吉已經在今天早上8:50左右抵達吉隆坡法庭,身穿灰色西裝,依然顯得從容不迫,還全程向現場的媒體和群衆揮手致意。
此次上庭,納吉的女兒諾雅娜(Nooryana Najwa)、幼子諾阿斯曼(Norashman Najib)以及女婿達尼亞(Daniyar Nazarbayev)也在現場。
早上9:22,哈納菲亞副檢查司提出將案件移交高庭審理,獲得批准。納吉于9:40走出地方法庭,前往高庭繼續面控。
7月4日,納吉在庭審中被控3項刑事失信罪,涉及在2014年12月24日及2014年12月29日,犯下金額高達4,200萬令吉的罪行;另一項則是貪汙罪,涉及金額也是4,200萬令吉,共計8,400萬令吉。
但最終納吉否認了所有的指控,並以100萬令吉保釋候審!
不知道這一次會有什麽在等著他呢?
【最新進展】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今日在吉隆坡地方法庭接受3項指控。
據了解,納吉涉嫌于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2月10日之間,分別收取了2700萬令吉、500萬令吉,以及1000萬令吉,並通過即時資金和證券電子轉賬系統(RENTAS),彙入他的兩個大馬伊斯蘭銀行(AmIslamic Bank)戶頭。賬號分別是2112022011880和2112022011906。
納吉涉嫌違反了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若被治罪,可被判坐牢長達15年,以及罰款不少過犯罪之時非法活動收益所得的5倍,或500萬令吉。
加上7月4日的4項控狀,納吉一共面對7項罪狀。但從始至終,他都否認有罪,要求重審,而法官准許將所有罪狀進行聯合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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