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lass=”res_iframe js_editor_audio audio_iframe” frameborder=”0″ high_size=”900.35″ isaac2=”1″ low_size=”227.31″ name=”英文版新加坡公司注冊小知識” play_length=”115000″ source_size=”227.3″ src=”https://mp.weixin.qq.com/cgi-bin/readtemplate?t=tmpl/audio_tmpl&name=%E8%8B%B1%E6%96%87%E7%89%88%E6%96%B0%E5%8A%A0%E5%9D%A1%E5%85%AC%E5%8F%B8%E6%B3%A8%E5%86%8C%E5%B0%8F%E7%9F%A5%E8%AF%86&play_length=01:55″ style=”width: 558px;” voice_encode_fileid=”MjM5MDA4MzEyNl8yNjU2OTYyNzQw”>
根據新加坡的法律,新加坡公司有維持注冊資本的義務,,公司不得向其成員退資。這一原則是爲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可以說,新加坡公司債權人之所以授信與公司,是因爲大家相信公司的資本將僅用于經營目的。他們有權要求公司的資本能得以維持,而不會退還與股東。
如果公司在一個財務年度有所盈利,新加坡公司就可以將其産生的利潤向股東們進行分紅。
新加坡公司的資本注冊維持原則也並非說在公司虧損因而資本減少時,公司成員有義務繼續出資。公司成員對公司的責任僅限于其認購公司股份時同意出資的數額。資本維持原則僅意味著,在沒有盈利時,公司不能實施任何實質上是向股東退資的行爲。
新加坡公司法允許的例外之一是,在某些情況下,公司可以購買其自身的股份,但必須得到股東在股東大會上的同意。股份回購必須得到公司組織規章的明確許可,回購的資金必須來自公司的可分配利潤。這並不會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因爲這些利潤也可能以紅利的形式分配給股東。如果公司董事和經理知道公司已經無力償債,或一旦回購股份便會無力償債,則不得同意公司回購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