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江蘇昆山順帆路震川路囗發生一起命案。
一輛寶馬車開車碰到一輛電瓶車,車中數人下車後與電動車男子發生口角。本來是件雞毛蒜皮的小事,誰想卻最後因爲一時之怒,成了命案。
寶馬車司機與電動車發生口角後,寶馬車中一位社會哥下來後,對電瓶車車主一頓拳打腳踢,之後仍未消氣,又到車中抽出砍刀砍電瓶車車主。誰也未料到,社會哥刀法不精練,揮來使去,竟將刀甩飛。結果刀反被對方撿走,自己躲閃不及,被對方反殺。
事發現場實拍:
死者朋友紛紛悼念:
據網友爆料,遇害男子爲安徽合肥人。
遇害男子生前照片:
有網友分析認爲,電動車男子屬于正當防衛。關于正當防衛,是這樣規定的: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爲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仍然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依照法律規定,電動車男子明顯屬于防衛過當,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
正所謂認爲有人山外有山,得饒人處且饒人,明明已經拳打腳踢占盡了便宜,卻非要任性耍刀秀存在,結果裝×不成反被砍,傻!
最後,還有一句警示:不要欺負老實人!
另據網友爆料:
高調自以爲是、結局是死!
還是要感謝騰訊新聞、讓他死了反而紅了一把。
劉海龍,1982年生人,殁年36歲
在網上找到他的“輝煌”履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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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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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GA局處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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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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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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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3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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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8月27日,有人幫他畫上了人生的句點,讓他從此不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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