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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所周知,在新加坡同性戀是違法行爲!
根據新加坡現行的法令:
也就是說,在新加坡男性不管是在公衆場合還是在自己家裏和其他男性做一些那個什麽…(你懂得!),將會被罰監禁,最高可判2年。
其實,這法律條款有點模棱兩可,法律只對男性做了約束,對女性則未進行限定;而且“indencency”也不好界定,牽手?接吻?算嗎?
在新加坡對同性戀的判決中,大多數是因爲騷擾,很有一些被民衆舉報。
也可以這樣理解,新加坡對同性戀的態度是不支持,不過同性戀只要過自己的生活不打擾別人的生活,一般不會怎麽滴!
所以,才有了新加坡獨特的粉色海洋…
不過,一條國際消息,估計會帶來大的變動!
近日,印度廢除殖民地時期遺留下來的法律條文,將同性性行爲合法化!
這樣的消息居然在新加坡引起了軒然大波,議論紛紛!
甚至有公衆人物鼓勵新加坡同性戀群體發起集體訴訟,挑戰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是否合乎憲法。
這股風刮的還是真足…
不過,據新加坡官方回應,新加坡社會對同性戀問題依然存在巨大分歧,盡管越來越多人要求廢除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但他們仍屬于少數群體,同性性行爲合法化問題牽涉到社會價值觀,所以對此新加坡政府暫時還是保持觀望,最終的決定權還是交給社會來做決定。
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源自英國殖民地時代,印度的情況也相似,因此印度最高法院已推翻當地刑法第377條文後,才會在新加坡引發熱議,關注法律制度與印度同源的新加坡是否也會檢討第377A節條文的去留問題。
下面,看一些新加坡知名人事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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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院長陳西文教授(Simon Chesterman)——在個人面簿頁面上,“祝賀印度籍老同學成功推翻第377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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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大使許通美教授,留言——“我要鼓勵我們的同性戀社群發起集體訴訟,挑戰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的合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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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首席公共溝通司長賈納達斯·蒂凡(Janadas Devan)——“這是惡劣的法律條文,它遲早會被廢除,而我認爲甯早勿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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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管理大學董事主席何光平——在新書發布會上接受學生提問時也支持許通美的立場,並認爲反對同性戀就等于站在曆史潮流的對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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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官方的聲音——“人們可以公開同性戀身份,也能舉行同性戀集會活動,警方都會批准執照申請,沒有人因爲公開了同性戀身份而受到制裁。這正是李顯龍總理所制定的方針。”
對此,各位圈友怎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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