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判決能分對錯,但不能改變問題的根源。不觸及根源,成文不成文的生育排隊現象還會繼續出來……
近年來,隨著“二胎”政策的放開,以女性員工爲主的單位,快步迎來了女性紮堆生育的高峰期,其中以幼兒園和中小學校尤盛。而女教師紮堆懷孕休假,勢必會影響教學質量,甚至學校的正常運轉。迫于無賴,排隊生育在一些學校內部悄悄執行起來……
那麽,一旦教師“插隊”懷孕會怎樣?學校真的有權因此開除教師嗎?不排隊學校還有更好的方法?
女教師“插隊”懷孕被單位辭退
苗苗幼兒園老師潘佳怡因爲“插隊”懷孕,被單位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爲由,解除了勞動合同。
爲此,這位女老師要求單位支付兩倍工資差額並對其進行賠償,與單位對簿公堂……
待育女教師增加,幼兒園壓力增大
苗苗幼兒園由某大型集團公司創辦,創辦時間不長,教師都很年輕,清一色女老師,有近一半的教師已是媽媽,其余的老師也陸續進入育齡期。
隨著“二胎”政策的放開,不少教師相繼有了生育二胎的計劃,紛紛向學校提出生育申請。待育女教師陡然增加,給幼兒園帶來了壓力。
一旦出現紮堆生育的現象,幼兒園的基本教學秩序將難以維持。很多學生家長得知這些情況後,也表示了極大的擔憂,希望幼兒園盡早籌謀。
女老師懷孕被要求“排隊”
爲此,幼兒園領導將可能出現的困境及時向集團公司作出彙報。集團公司多次開會研究,希望能找到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法。最終在種種無奈下,集團公司出台了女教師生育二胎排隊的規定。
2015年3月,集團公司的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並通過了“關于幼兒園教職員工病假、婚假等有關規定”。該規定涉及生育的內容有:
“幼兒園育齡職員符合晚婚晚育的條件後(結婚半年後交懷孕申請方可懷孕),按照來園工作年限、年齡、結婚時間的總分排隊(幼兒園公示),並提前半年提交書面申請後方可懷孕”“兩位教師懷孕間隔三個月,不按排隊順序懷孕的,按自動辭職處理”。
“排隊懷孕”規定出台遭到吐槽
此規定一經出台,立即遭到了教師們的吐槽——“能不能按時懷孕,誰也不敢保證。輪到某位老師懷孕,這個老師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懷孕,跳過順序後卻又懷孕了,就不讓生下來?這個規定太強人所難了。”
盡管大家牢騷滿腹,畢竟找份工作不易,老師們對公司的制度最終還是表示服從。于是,計劃生育二胎的教師紛紛向學校提出了申請。學校則根據規章制度的要求,對每一位申請生育二胎的女教師進行考核打分排序,然後進行公示。
教師“插隊”懷孕被辭退
潘佳怡(化名),是這個幼兒園的老師。2008年3月入職,當年9月,潘佳怡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2014年9月,雙方再次簽訂期限爲兩年的勞動合同,其中第29條約定,“如違反幼兒園規定,合同自動解除”。2016年9月合同期滿後,雙方未續簽勞動合同,但潘佳怡仍一直在苗苗幼兒園工作。
因爲幼兒園考核打分的方法變更了一次,本排在前面的潘老師的名次到了後面。這時,潘老師卻發現自己懷孕了。
面對潘老師的擔憂,他的丈夫徐坤(化名)說:“生育是每個人的權利,竟然還會有剝奪他人生育權的事,這簡直是太荒唐了!”但轉念一想,妻子的工作也很重要,便寬慰道:“明天和你們領導好好商量一下,領導會通情達理的。”
第二天園長得知消息後,說:“排隊懷孕,否則按自動辭職處理,這是集團公司總部定下來的。你堅持懷孕生育,我個人做不了主,只能如實向總部彙報。”
接到園長的彙報後,集團總部的領導也感到十分棘手,多次開會研究。最終,大多數人認爲,既然公司出台了相應的制度,就得嚴格按照制度執行,如果這件事處理不好,將在幼兒園産生不好的導向,會直接影響到幼兒園的教學秩序。因此對這件事絕不能妥協。
于是,2017年6月30日,根據集團公司的決定精神,幼兒園向潘佳怡出具了一份《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以潘佳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爲由,與潘佳怡解除了勞動合同。
幼兒園規定被認定違法
接到了《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潘佳怡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18年1月22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幼兒園支付潘佳怡終止勞動關系賠償金59752.2元。
幼兒園對仲裁結果表示不服,向當地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決確認幼兒園不承擔支付潘佳怡終止勞動關系賠償金。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法律對懷孕女性職工規定了特殊的勞動保護制度,女職工處于孕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以懷孕爲由,通過提前三十日書面形式告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方式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也不能針對其進行經濟性裁員。
2018年6月26日,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2條、第47條、第87條的規定,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駁回幼兒園的訴訟請求。
“排隊懷孕”太離譜,每個女老師都有生育的權利
“插隊懷孕”被除名的事件雖然結局已經明了,但是“排隊懷孕”的現象還是再度引發熱議。
不少網友開玩笑說:“要是排在第一名的老師懷不上,其他人都得等她嗎?”
再者,生孩子不是簡單的商業産品制造可以按計劃預定,懷孕也不是想懷孕就能懷孕的。新時代的學校管理要以人爲本,要對教師體現人文關懷。排隊生孩子是不明智的做法。
還有人說,全面開放二孩是國家政策,女職工懷孕生二胎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出台這樣的規定與國家的政策精神不相符。
實際上,類似的事情並不罕見。
早在2016年,河南省中牟縣第一高級中學就出現了“生二胎需排號”現象。規定可以生育二胎的女教師名額,2016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別爲15名和16名。根據學校推出的“生育二胎指標”,有的老師甚至排到2020年之後。
被新聞報道之後,該學校取消了這一規定,當地聲稱將采取從師範學院招錄和返聘退休教師等措施,保障正常教學秩序。該案位列全國婦聯發布的第二屆“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之一。
對于老師休産假,學校也有爲難處
一紙判決能分對錯,但不能改變問題的根源。不觸及根源,成文不成文的生育排隊還會繼續出來。首先,我們需要正視學校的難處:
女老師生二孩,學校産假式缺員
一般來說,學校考教師編制的女性占很大的比例。女老師一般都會迎來休産假的時候。作爲其他老師來說,他們並不願意多兼課。
從年齡上看,懷二胎的女教師一般在30-40歲之間。這個年齡段的教師一般是學校的業務骨幹,她們一旦離開教學崗位,對學生的影響是很大的。
在許多學校,女教師占比很大,有的小學女教師人數占到八成甚至九成,一旦她們紮堆懷孕,對于學校的教學工作無疑會産生十分嚴重的影響。
教師結構性缺編
如今,中小學教育面臨的困境是全面開放二孩政策影響女教師隊伍,優秀教師可能出現結構性缺編。
所謂結構性缺編,就是指教師總量符合省市下達的編制數或超過教師編制數,但部分學科編制數不足或實際數量不能滿足實際教學需要而出現的缺編問題。
一休好幾個月,影響學校運轉
從全國各地的中小學及幼兒園等學校的教師結構來看,教師性別失衡嚴重。學校中這種女教師紮堆的結構給不少學校出了難題。
如果紮堆懷孕,産假一休就是好幾個月,這會給學校的正常教學運轉帶來很大的困難。
老師休産假這個難題,怎麽解?
那麽,教育難題又該怎麽化解呢?有哪些比較好的方法可以供學校來借鑒呢?
管理上更加科學與人性
作爲校長,要做好各種應對措施,比如可以向教委申請,多給學校留出一些機動編制,學校學年設崗的時候,可以預留出機動編制,以預防教師休産假帶來的可能性沖擊。
學校要設置預案 加強溝通
影響最大的是具備生育二胎意願的女教師相對集中的學校,會影響到學校的教學分工和教學秩序。
因此學校在此之前要有預案,加強溝通,或者上級部門因此制定特殊的師資配備計劃,這樣不至于因多個教師請産假而影響到學校教學分工。
申請編制緩解教師壓力
在核定教師編制的時候,不僅要考慮教師現有的人數,還要充分考慮到二孩政策放開後所應該增加的教師數量,面對義務教育階段女教師多這樣的現實,科學核定教師編制。
完善替崗制度
對一個學校而言,女教師懷孕會造成人員短缺,但是對于一個鄉鎮、一個縣區甚至市級教育系統而言,就不是一個大問題。級別越高,越能夠完成暫時性的人員調配任務。
如果這樣的制度成型並逐漸成熟,校方完全可以在女教師懷孕初期就向上級打報告,上級教育部門有充裕的時間做好調配工作。
新加坡的産假制度如何呢?員工們需要排隊嗎?
1 産假 Maternity Leave
這個就是渣打銀行提高到20周的産假,那麽法定的是多少天呢?
職業女性擁有16周的政府帶薪産假(GPML),或者12周的産假,具體的假期還要根據一定的標准。
16周政府帶薪假期,門道還不少,前8周的薪水是公司支付的,後8周是政府支付。到了第三胎的時候,這工資就全由政府支付了。不過職業女性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才能獲得産假:
▷孩子必須是新加坡公民;
▷懷孕和生育時已經和孩子的父親結婚;
▷雇員:生育前在公司上班至少三個月;
▷自雇、個體:生育前工作了至少三個月,並且在産假期間屬于無收入狀態。
12周産假,公司要支付前8周的薪水,但是後4周就是無薪,具體還需要根據員工合同來決定。
2 陪産假 Paternity Leave
生孩子不光是女人的事兒,男人也需要陪産假,來履行自己作爲父親的責任。新加坡政府給符合條件的職業男性2周的帶薪陪産假(GPPL),這筆錢全由新加坡政府負擔!
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孩子必須是新加坡公民;
▷懷孕和生育時已經和孩子的母親結婚;
▷雇員:妻子生育前,在公司上班至少三個月;
▷自雇、個體:妻子生育前工作了至少三個月,並且在陪産假期間屬于無收入狀態。
▷月薪上限是2500新元(包含CPF)
3 共享親子假
如果妻子的政府帶薪産假(GPML)用不完,可以拿出來1周和丈夫共享。這一周的假期,爸爸可以是連著休,也可以分開休,但是必須在孩子出生1年內用完。
要求看這裏:孩子必須是新加坡公民,而且妻子有獲得政府帶薪産假(GPML)的資格,丈夫和妻子也是合法夫妻,月薪上限是2500新元(包含CPF)。
4 收養産假 Adoption Leave
政府會給予養母4周的帶薪假期,上限1萬新元。這個假期可以從領養後開始,必須在孩子一歲之前休完。
貌似有些少,但是2017年7月開始,養母也能夠獲得12周的産假,只要符合以下的條件:
▷被收養兒童不到1歲
▷養子女是新加坡公民,如果是外籍,那麽收養家庭中必須有一個新加坡公民,養子女在6個月之內更換成本地國籍。
▷養母在收養前合法結婚
▷收養前工作了至少3個月
▷收養令在一年內通過。
相信在新加坡之前提到的事情不會發生,畢竟産假可長啦,而且還帶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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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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