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會昨天三讀通過雇傭(修正)法案。法案擴大本地雇員受保護範圍,明年4月1日起,本地額外43萬名月入超過4500元的經理和執行人員(Managers and Executives,簡稱M&Es)將受雇傭法令保護。
圖片來自MOM官網
將調整非勞力工人的薪金頂限,從明年4月起,月入2600元或以下的非勞力工人(non-workman)如書記與接待員,在工時與加班費上可享有法律保障,有10萬人將從新條例中受惠。目前的薪金門檻爲月入2500元。
與此同時,修正法案也進一步簡化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這包括將原本由人力部處理的不當解雇相關糾紛,轉由雇傭糾紛索償庭處理,以提供員工“一站式”解決勞資糾紛管道。
修正法案也擴大“解雇”的定義,只要雇員可以證明他不是自願辭職,而是因雇主及其他外在緣故而被迫辭職,也算是遭解雇。之前,解雇的定義只局限于雇主主動終止與員工的合約關系。
同時,法案讓受雇至少六個月的經理和執行人員能向當局投訴自己遭到不當解雇。以往,這批員工必須受雇至少12個月才能作相關投訴。
人力部長楊莉明就法案進行二讀時指出,人力部過去處理的不當解雇案例,除了涉及員工被雇主無理辭退,也有員工非自願辭職的情況。
修正法案因此也擴大“解雇”的定義,只要雇員可以證明他不是自願辭職,而是因雇主及其他外在緣故而被迫辭職,也算是遭解雇。之前,解雇的定義只局限于雇主主動終止與員工的合約關系。
楊莉明說:“雇主可能處處刁難一名員工,使整體工作情況糟糕,逼迫他辭職。這樣雇主便能省下原本應給予的員工福利,同時也掩蓋自己的不當行爲。”
“人力部向來不公開不當解雇案例,因爲一般沒有這麽做的必要。但隨著這類糾紛交由雇傭糾紛索償庭處理,我們將推出一套勞資政指導原則,透過列舉構成不當解雇的原則和範圍,表明什麽是不當解雇,什麽不是。”
楊莉明指出,雇傭糾紛索償庭處理相關案件時,必須將這套原則和其範圍考慮在內,若斷定員工確實遭不當解雇,將發庭令向涉案公司索賠或讓員工複職。
因爲新加坡人口較少,一直以來是一個大量依仗外勞的國度,保護好本地工作人士和外勞的雙重權益也是至關重要。穩定的新幣以及較高的彙率吸引了很多相對低廉外勞的加入,但也帶來一些摩擦。利用好這把雙刃劍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信息來源:新加坡M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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