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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LTA)今天發布公告,宣布電動踏板車車主可從明年1月2日起爲代步工具注冊,但是注冊者必須滿至少16歲。
網站公告(圖片來自LTA官網)
爲鼓勵提早注冊,陸交局規定,在明年3月31日之前爲電動踏板車注冊的車主可免交20元注冊費。車主可到陸交局網站或任何新郵政分行注冊。
具體的注冊時間期限(圖片來自LTA官網)
從明年7月1日起,使用或允許他人在公共路徑使用未經注冊的電動踏板車將受到處分,初犯者可面對罰款最高2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圖片來自LTA官網
未滿16歲的使用者可由父母或家人幫忙注冊。車主注冊時也須申報電動踏板車符合活躍通勤法令的規定,未據實申報者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需要注冊的樣式舉例(圖片來自LTA官網)
此外,零售業者則須從明年7月1日起禁售不符合新規格的電動器材,從2021年1月起,在公共路徑使用的電動代步工具都須符合UL2272標准。
現有使用不符合UL2272標准的電動踏板車車主,可向陸交局注冊,但只能使用到2020年12月31日,之後這些器材將自動注銷注冊。
(信息來源:新加坡L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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