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外交部長賽夫丁表示,如果新加坡不願針對1962年簽署的水供協定重新談判,馬國將尋求國際仲裁。
據《亞洲新聞台》報道,馬國外長賽夫丁(Saifuddin Abdullah)在馬國國會上回應我國外長維文3月1日的國會發言,指維文的聲明“魯莽”。
賽夫丁在國會上說:“如果他們(新加坡)不要談判了,那麽我們將讓國際仲裁決定。”
“當我們到那個地步的時候,我希望在座的立法者們可以支持。”
賽夫丁也表示,在馬國政府將問題呈上時,將需要先確保柔佛有足夠的水源。
他說:“對于來自新加坡的水源,我們要努力達到‘零依靠’。”
在2月28日,馬來西亞首相馬哈迪呼籲柔佛政府與子民發聲,他形容與新加坡這個“富有”國家的水價協議,在“道德上是錯誤的”。
隔天,也就是在3月1日,維文在國會表示馬哈迪利用水供課題轉移視線,使用強硬和煽動情感的文字,是爲了激起輿論情緒。
維文說:“這無關貧富,而是關系到尊重合約神聖性的基本原則。”
根據協定,簽署國在25年後可重新檢討協定條款,但馬國在1987年選擇不調整水價,因此失去了檢討水價的權利。
對此,賽夫丁今天表示:“我們正在履行協定,這就是爲什麽我們在協定簽署後的25年,可以檢討協定內容。”
“協定中的第14條款說明,簽署協定的25年後,可以檢討內容,而不是在第25年檢討。”
“所以,我不知道新加坡外交部長用的是什麽英文來解讀。”
賽夫丁也指維文影射馬來西亞當局管理有問題。他說:“這是惡意指控,是不公平的。”
他說,馬來西亞自上世紀60年代賣生水給新加坡,已經總共補貼新加坡24億令吉(約8億新元),算起來等于每天補貼10萬令吉(約3萬3000新元)。
維文本月1日在國會曾表示,新加坡已經花了超過10億新元在柔佛建設水利設施。林桂水壩爲柔佛政府所有,不過新加坡花費3億新元來支付包括建造和運作費、征地賠償、砍伐樹木可能導致的盈利虧損,以及水供協定剩余期限的土地租賃費用。
我國外交部之前曾表示,新馬兩國于1962年簽署的水供協定,是一項1965年在兩國所簽署的《獨立協定》中獲得保證的基本協議,並在聯合國備案。雙方都必須完全遵守協定規定的所有條款。這份1962年的水供協定也有條文清楚說明,馬來西亞不能隨時單方面提高水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