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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有很多家庭都離不開女傭,聘請女傭不僅工資低,而且她可以幫忙照料家中老人、小孩,還可以做家務,做飯,簡直可以爲雇主解決大煩惱…
據統計,在新加坡每6戶家庭就會有一戶請女傭,尤其是對于雙職家庭,通常都會請女傭在家幫忙照顧老人或小孩…
不過,注意下!
最近又網友透露,在新加坡請女傭前必須簽下MOM的一份協議。
這名網友透露,她正爲女傭申請工作准證,結果收到了MOM寄來的一封信,要求雇主簽名,確保不讓女傭進入賭場。
(圖:來源自網絡)
到底這樣的規定合理嗎?
看網友怎麽說——
“這對雇主百利無一害,要知道女傭的月薪就幾百塊,若進賭場輸個精光,再找阿隆借貸,很多時候雇主都轉爲擔保人,因此被騷擾的雇主也不是個例…”
“這樣做,肯定對每個人都好,賭真心不能碰…”
也有網友表示,爲何要限制女傭的消費…
“工資是她自己的,她有權利怎麽花,人都是平等的,花錢沒自由,有意思嗎?”
“爲什麽只限定女傭,其他外勞那工作准證的人就不限制,女傭最多錢輸光了還能賣身,有些外勞難道要去搶嗎…”
“爲什麽要限制女傭的自由時間呢”
…
對此,各位看官怎麽看呢?
其實如果新加坡舍得賭場的“稅”,把“賭”取消了又何嘗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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