顔金勇(互聯網)
作者
張麗蘋
本地最近相繼發生了三起涉及醫院與醫生疏忽行爲的高調事件,引起民衆與醫生們在網上高度關注、熱議和聲援。人們在深感擔憂的同時,也對醫藥理事會的自我監管體制深感不滿。
有緊跟時事的蟻粉應該對這三起事件都不感到陌生。
事件一:
林聯安(國大醫院網站)
私人骨外科專科醫生林聯安因涉嫌在爲病人打消炎針前沒通知她任何一個可能出現的並發症(聽好噢,不是沒有說,而是沒有將每一種並發症都說完),今年1月被紀律審裁庭重罰10萬元的最高罰款額。這也是《醫藥注冊法令》下所允許的最高罰款額。
新加坡醫藥理事會公布這項處分後,有醫生在網上發起請願書,要求衛生部闡明,日後是否要所有醫生都必須通知病人所有可能出現的各種並發症(無論幾率多高),請願書在短短6天內就獲得超出6400人簽名支持。
雖然請願書在6天後就被撤下,據《聯合早報》報道,衛生部隨後發文告說,被罰款的林聯安和醫理會雖然已接受裁決,但由于裁決對整個醫療界有廣泛的影響,也會影響日後的個案裁決,衛生部認爲有必要重新檢視紀律審裁庭早前的裁決與罰款額是否恰當,“裁決應與每起個案的情況相稱”。
衛生部已要求醫理會向上訴庭申請複審。
事件二:
蘇宣昌醫生(互聯網)
精神科顧問醫生蘇宣昌2015年確診一名服食過量止痛藥入院的女病人患有多種心理疾病。
兩個月後,一名男子假冒是女病人丈夫,撥電要求蘇宣昌寫醫療便箋,讓“妻子”能接受自殺風險評估。蘇宣昌未經查證來電者的身份就書寫便箋,並由診所職員交給該男子。沒想到這名男子的真實身份其實是女病人的兄弟。他後來將便箋當成指責女病患向他施家暴的支持文件,申請個人保護令。
蘇宣昌被紀律審裁庭裁定爲疏忽行爲嚴重,有違醫藥道德准則,罰款5萬新元。
許多醫生同行與民衆均認爲處分過于苛刻,有約9000人上網簽署了由醫生同行發起的請願書,要求減輕罰款額。醫理會目前已向高庭申請上訴此案。
事件三:
諾爾雅茲琳(海峽時報)
39歲的末期肺癌女病患諾爾雅茲琳花百萬余元起訴樟宜綜合醫院,以及院內的三名醫生——呼吸內科專科醫生英南、普通科醫生葉祥和蘇偉文診斷疏忽,導致延誤確診她患上肺癌。原本患有初期肺癌的她,因疏于治療而惡化爲末期肺癌。
與肺癌搏鬥了7年的諾爾雅茲琳在癌症初期曾爲肺部拍過X光片。調查顯示,當時放射科的技術人員曾兩度建議諾爾雅茲琳必須進行跟進治療,但這些建議都被涉及醫療診斷的醫生所否決。
諾爾雅茲琳2015年正式起訴樟宜綜合醫院及三醫生疏忽。2017年1月經過28天審訊後,高庭法官洪素燕在2018年裁定諾爾雅茲琳敗訴。諾爾雅茲琳不滿裁決,將案件提交三司上訴庭。據悉,她的肺癌已在2016年進入末期。調查也顯示,如果諾爾雅茲琳提早進行癌症治療,就不會那麽快速惡化。
上訴庭今年2月開庭審理諾爾雅茲琳的案件,當時她的癌細胞已經擴散至大腦。上訴庭後來裁定樟宜綜合醫院疏忽,導致延誤諾爾雅茲琳的肺癌治療,並判定諾爾雅茲琳應獲得索賠。
無奈諾爾雅茲琳卻再也等不到這筆賠償額,她已于今早抵不過病魔逝世。
部長聲明指出四大問題
衛生部長顔金勇今天在國會上爲保護病人權益與支援醫療社群,作出部長聲明。他在提到諾爾雅茲琳今早逝世的消息時,表示很難過。
(互聯網)
“在此,我向她的家人致以最深切的哀悼,我們心裏挂念著她們。醫院會代表我們進一步向她們伸出援手。”
顔金勇在闡述上述三個事件時,因案件依然在審理當中而不願對案件的細節加以詳述或置評,但他再三強調,衛生部對事件一和事件二的紀律審裁庭判決與處分深感擔憂,因此要求醫理會提出上述,醫理會也照辦。
爲何深感擔憂呢?顔金勇說:
“紀律審裁庭的決定,加上現有法律對于醫生義務的界定的不確定性,可能會削弱公衆和醫生團體對醫療體系的信心。我們必須,也一定要妥當處理這些已經出現的問題,重新建立信心,讓公衆有所保障。”
也難怪衛生部長如此擔憂。過去12個月衛生部可說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一而再再而三出現病人資料外泄事件,已經反複打擊著公衆對醫療體系數據安全方面的信心。
顔金勇今天的部長聲明的內容主要回答以下四方面的問題:
1)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的定義是什麽?
2)當X光報告出現不良結果時,應該將報告交回給推薦進行X光掃描的那組醫生,還是上交給更專家醫生進行評估?
3)(紀律審裁庭的)判決是否公平有理,是否反映了現實情況?
4)如何修補醫理會和紀律審裁庭目前紀律程序當中的弱點?
記住這些問題。
首先先來了解本地醫理會是如何展開紀律行動。
萬萬不能沒有醫理會 但醫理會不是萬能
醫理會的組成:由提名與獲選的醫療專員組成,屬于衛生部旗下的法定機構,有自行監管的權力。主要職責是監督注冊醫療人員的專業行醫與道德,確保本地醫療行業能維持高水准。
當醫理會接獲病人投訴時,一個由100名高級醫生和50名公衆組成的投訴委員會(Complaints Committee)就會聽取這項投訴,作出合適的裁決。如有需要,醫理會就會成立一個紀律審裁庭來進行裁決。紀律審裁庭也是由專業的醫生組成,由法律專家和公衆從旁協助。紀律審裁庭有絕對的自主權來作出裁決。
顔金勇透露,醫理會每年都會收到平均170起投訴。大部分都由投訴委員會解決,只有8%的案件會提交到紀律審裁庭審理。
由于這套系統是基于自我監督,加上每一次的紀律審裁庭的組成人員都不一樣,審判結果可能很嚴厲也可能相對較寬松。
審理系統目前存在的幾大問題
一、等待審理的時間太冗長。顔金勇說,從作出投訴到投訴委員會作出審理,可能需要兩年左右。如果需要成立紀律審裁庭,又要多等兩年,如果還需將案子上訴到三司庭,時間就更長。這種無謂的拖延對投訴人以及醫生都不公平。雖然醫理會已經加快審理的速度,但還是有些案子延誤得太厲害。
二、找不到醫生參與投訴委員會和紀律審裁庭的審理,因爲撥冗參與審理這些案件即意味著必須犧牲行醫時間和各種機會。
三、雖然醫理會對于醫德標准有列出一套規則指南,但是不同人在诠釋這些標准時卻有很大的區別,例如,在透露醫療信息給病人家屬和如何定義知情同意上都沒有解釋的很清楚,這點需要醫理會今後加以澄清。
四、判決在一致性和公平性方面都參差不齊。有些紀律審裁庭的判決過于嚴苛,以致于醫理會還須將案件轉交上訴庭審理減輕判決。也有一些紀律審裁庭的裁判過于松弛,結果醫理會還得轉交上訴庭加重刑罰。
明確何謂知情同意
爲解決上述弱點,衛生部成立了一個由醫生和法律專家組成的工作小組來檢討現有做法,也計劃在一些特定領域發出具有法律約束的臨床實踐指導原則,例如在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以及該處理病患親屬要求等方面設定具體的做法,讓醫生清楚知道什麽性質的信息對病人而言才是切身和具體的。
如此一來,日後再出現類似林醫生的情況,醫生們就比較清楚應該采取哪些步驟去核實病人家屬的身份。
否則,醫生們很可能爲了保護自己的利益,以免惹上官司,而采取自我保護的行醫方式(defensive medicine),例如將所有並發症,無論幾率多小,都像倒豆似的說了一堆,雖然在法律角度上保護了自己,卻讓病人聽得滿頭霧水,亂上添亂。
長期下去,對本地醫生與病人之間的信任百害而無一利。
“我們必須非常小心,以免成爲一種自我保護的社會,醫生們所關心的只是不被起訴,不被醫療機構懲罰,而不是關心病人的利益。”
這條路,美國已經“以身作則”,在美國,任何醫療失誤都有可能付出大筆賠償金,以致于很大一塊醫療成本都投入了醫療保險,由病人和社會來整體承擔,這也是爲何美國的醫療費用如此高昂的原因。
顔金勇不希望新加坡走上那條路,成爲那樣的社會。在他的願景裏,本地的醫務人員應該必須能夠在一個條例分明的環境下行醫,無須整天提心吊膽擔心被病人起訴,病人也能夠信任醫生能夠將他們的利益放在心上,爲他們提出最佳治療方案。
可別以爲部長沒有回答當X光報告出現不良結果時,應該將報告交給哪方醫生。他有回答,是交回給推薦進行X光掃描的那組醫生,因爲本地醫療體制推崇的就是問責制。
唯有讓責任與法治健全後,才能真正做到“心治”——用心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