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霖君今天翻譯了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網站上關于注冊的新加坡公司結構的資訊!這就趕緊看看吧。
獨資
獨資企業是由一個人或一家公司擁有的企業,沒有合作夥伴,獨資經營者在經營業務方面有絕對的發言權。
法律情況:
1. 不是獨立的法律實體
2. 業主有無限責任
3. 可以個人名義起訴或被起訴
4. 如果個人具有法律行爲能力,可以擁有企業財産
5. 持有者個人對業務的債務和虧損負責。
注冊要求:
1.18歲以上
2. 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新加坡創業准證持有者
3. 如果持有人沒有居住在新加坡,他們必須指定一名在新加坡居住的授權代表 4. 自雇人士必須在注冊新業務之前,向中央公積金局繳足保健儲蓄戶口並且是現有商戶名稱的擁有人。
特點:快速和容易成立,易于管理,注冊成本低,不需要很多管理職責,必須在到期日之前重新注冊。
稅收:按所有者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征稅。
合夥
合夥是一個由二至二十個合夥人組成的商業公司。一旦有超過二十個合作夥伴,該合夥企業必須根據“公司法”第50章的規定注冊爲公司。
法律情況:
1.不是獨立的法律實體
2.合作夥伴有無限責任
3. 可以以公司名義起訴或被起訴
4. 不能擁有以公司名稱冠名的財産
5. 合夥人對合夥人的債務和其他合夥人所蒙受的損失負全部責任。
注冊要求:
1.18歲以上
2. 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新加坡創業准證持有者
3. 如果持有人沒有居住在新加坡,他們必須指定一名在新加坡居住的授權代表 4. 自雇人士必須在注冊新業務之前,向中央公積金局繳足保健儲蓄戶口並且是現有商戶名稱的擁有人。
特點:快速和容易成立,易于管理,注冊成本低,不需要很多管理職責,必須在到期日之前重新注冊。
稅收:利潤産生的稅收按合夥人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征稅。
私人有限公司
公司是根據“公司法”第50章注冊的商業實體。它具有法人資格,即它擁有擁有財産的權利並且永久延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或被起訴。它通常有“Pte Ltd、或’Ltd’字樣作爲其名稱的一部分。
法律情況:
1. 獨立于成員和董事的法律實體
2. 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或被起訴
3. 可以擁有以公司名稱冠名的財産
4. 成員對公司的債務和損失不負個人責任。
注冊要求:
1. 至少一個股東
2. 至少一名董事是新加坡常住居民
特點:成立和管理成本更高,更多的形式和程序要遵守,必須在成立後6個月內任命公司秘書,必須在注冊後3個月內指定一名審計師,除非公司免于審計要求,必須提交年度利潤報表,股東大會、董事或公司秘書的職責、股份分配等都有法律規定的要求。
稅收:利潤産生的稅收按企業所得稅稅率征稅。新加坡利得稅爲17%。
有限責任合夥
單個合夥人的責任通常有限的合夥方式。有限責任合夥給予擁有人作爲合夥人的靈活性,同時如私人有限公司一樣具有獨立的法律身份。
法律情況:
1. 與其他合夥人相獨立的法律實體
2. 合夥人有限責任
3. 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或被起訴
4. 可以擁有自己名字下的財産
5. 合夥人對自己個人不當行爲造成的債務和損失負責而不對其他合夥人的債務和損失負責。
注冊要求:
1. 至少兩個合夥人,可以是個人(至少18歲)或公司(公司或有限責任合夥企業)2. 至少一名經理是長期居住在新加坡(至少18歲,根據“公司法”無法被取消資格)。
特點:
1. 快速和容易成立
2. 與公司相比,遵守的手續和程序較少
3. 注冊成本低,並且遵守的監管職責比公司少
4. 沒有關于股東大會,股份分配等的法定要求
5. 只有經理必須提交年度償付能力聲明,證明該企業在正常業務過程中能夠償還債務
6. 一次性注冊。
稅收:利潤稅收按合夥人的個人所得稅稅收(如果是個人)/公司所得稅稅收(如果是公司)。
有限合夥制
由兩個或多個人組成的合夥企業,至少有一個主要合夥人和一個有限合夥人。
法律情況:
1. 不是獨立的法律實體
2. 主要合夥人有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有限責任
3. 不能擁有有限合夥企業名下的財産
4. 主要合夥人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和損失負個人責任
5. 有限合夥人對超出其約定部分的債務或債務不負個人責任。
至少一名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 兩者都可以是個人(至少18歲)或團體(公司或其他有限責任合夥企業)
注冊要求:
如果所有主要合夥人不是長期居住在新加坡,那必須有至少一名經理通常居住在新加坡(至少18歲)。
特點:快速和容易成立,易于管理,注冊成本低,不需要很多管理職責,必須在到期日之前重新注冊。
稅收:利潤稅收按合夥人的個人所得稅稅收(如果是個人)/公司所得稅稅收(如果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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