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藍彬明醫生表示,市鎮理事會可以制定和實施條例,管制個人代步工具在組屋底層的使用,因爲根據活躍通勤法令,組屋底層不屬于公共走道。另外,交通部目前沒有計劃禁止個人代步工具在行人道行駛,不過市鎮理事會可針對個人代步工具在組屋底層空間的使用設定條例。
藍彬明醫生針對有議員提出,是否應該把組屋底層作爲只允許行人使用的走道,在國會作出回應。
他說:“組屋底層不在活躍通勤法令管轄範圍內,因爲由于柱子的存在,那裏首先有很多盲點,而且對道路連通性也不是至關重要。如果市鎮理事會認爲組屋底層,可能發生意外,可以禁止個人代步工具在那裏使用。”
也有多名議員提出禁止個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行駛的可能性。對此,藍彬明醫生表示,盡管涉及個人代步工具的意外和投訴有增加的趨勢,但是頒布禁令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
藍彬明說:“如果我們不允許個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使用,基本上等于說讓使用者在公路行駛,而這會對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和其他車輛造成更大危險。我們承認個人代步工具在打造新加坡成爲少用車社會中扮演重要角色。我們應該培養一種優雅、負責任的文化,尊重及分享使用公共空間。”
他說,交通部會繼續研究國外城市對電動滑板車的使用條例。陸路交通管理局至今共取締超過1630起涉及電動滑板車的違規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