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藝人黃思恬和方偉傑暧昧私訊外泄事件,鬧得滿城風雨,不過不少網民質疑公開私人簡訊,是否犯法。受訪律師表示,爆料人如果是蓄意騷擾,就可能已觸犯了《防止騷擾法》。如果是涉及惡意公開他人隱私罪(doxxing),罪名成立的話,罰款最高爲5000元,監禁最長達六個月。
本地近日爆出黃思恬和方偉傑私訊對話外泄的新聞,私訊內容暧昧,也有不雅言語,讓不少網民想入非非。
不少網民在8視界新聞的Facebook頁面留言,表達看法。有網民認爲“對話還真露骨”,不過,也有不少網民認爲,私訊內容是他人的隱私。
有網民說:“人家的私事也要管!爆料人偷看信息更不道德跟欠罵。” 也有人問:“揭人隱私不犯法嗎?”
是否觸犯《防止騷擾法》?
針對爆料者是否已犯法,贏必勝法侓事務所(Invictus Law Corporation)律師陳俊良回複8視界新聞詢問時說:“如果泄露簡訊的用意是爲了騷擾他人,泄露者可能已觸犯《防止騷擾法》(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
DC Law LLC律師事務所的邝威立律師也表示,泄密者流傳私人簡訊,可能會觸犯《防止騷擾法》。
邝律師表示:“在合理情況下,爆料者應該知道如果流傳簡訊內容,當事人(黃思恬和方偉傑)會感到困擾。”
陳俊良律師說,如果爆料者是爲了勒索或威脅他人而泄密,他可能在《刑事法典》勒索和恐嚇罪名下被控。
如果爆料人士並無騷擾意圖,是否算無罪?陳俊良律師認爲,如果是這樣,當事人可算是無辜的。
邝威立律師則認爲,無論爆料者有沒有騷擾意圖,“只要他在合理情況下,相信或知道他的所爲會對受害者造成騷擾或困擾,他還是可能在《防止騷擾法》罪名下被逮捕。”
是否觸犯惡意公開他人隱私罪(doxxing)?
陳俊良律師也說,如果當事人爲蓄意騷擾而泄密,泄露的內容又有別人的個人資料,比如照片、電話號碼、就業詳情等,事件可能就已觸犯惡意公開他人隱私罪(doxxing)。
陳俊良律說:“惡意公開他人隱私罪是刑事罪。如果被告有蓄意騷擾他人的意圖,罪名成立的話,被告可被罰款達5000元或監禁長達六個月。如果被告的意圖是爲了制造恐慌或挑起暴力,被告可被判監12個月。”
可能觸犯濫用電腦法令
邝威立律師表示,如果爆料者是在未經當事人授權下,得到其Instagram聊天記錄或手機內容,並把內容外泄,他就可能觸犯了濫用電腦法令(Computer Misuse Act)下的一些罪行。邝威立律師說:“這是一種刑事犯罪,泄密者一旦罪名成立,將會被判罰款或監禁。”
私訊外泄後,方偉傑與黃思恬昨天(14日)已承認對話屬實,並對之間的對話被公開感到羞愧,也對他人所造成的傷害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