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黨和律政部昨天針對政府究竟能否援引《防止騷擾法》以免受騷擾,做出不同诠釋。律政部指工人黨的聲明完全誤解並曲解了政府的用意。
倘若政府有意修改《防止騷擾法》,以更清楚地列明法令要如何保護政府免受騷擾,工人黨將極力反對相關修正。律政部則措辭嚴厲地回應說,工人黨的聲明完全誤解並曲解這當中牽涉的課題,以及政府的用意。
工人黨和律政部昨天針對政府究竟能否援引《防止騷擾法》以免受騷擾,做出不同诠釋。
工人黨發聲明,對最高法院上訴庭三司本月針對國防部與科技公司MobileStats和英文時評網站“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簡稱TOC)涉及的《防止騷擾法》一案判決表示歡迎,但同時對律政部針對判決的回應表示關注。該黨認爲,這意味著政府將探討采取進一步行動。
工人黨認爲,就如法官針對國防部一案所說的,政府擁有龐大的資源,能使用多種媒體渠道回應不實言論,因此無須援引《防止騷擾法》。
律政部針對工人黨聲明回應媒體詢問時指出,除了“騷擾”,《防止騷擾法》也是針對“虛假聲明”的法定法律行動。
律政部:無意修改該法令
律政部重申,在有關總理公署對陳崇銘的案件中,政府的意圖是針對“虛假聲明”,也就是現在被視爲“假新聞”的內容,采取法定法律行動,此案與“騷擾”毫無關系,而是關乎“虛假聲明”,而上訴庭之前也裁定此案涉及針對政府機構的不實言論,但針對政府是否可要求刊登真實言論的立場不一。
律政部說:“政府從沒說需要免受騷擾的保護,政府也沒有意圖修改《防止騷擾法》,保護自己免受騷擾。政府本月16日的聲明闡述了政府對于虛假信息的立場,而非針對騷擾的立場。”
工人黨也指,國會在2014年辯論《防止騷擾法》時,重點在于保護個人被騷擾;若把法令用于保護政府,可能削弱我國的言論自由和積極辯論的環境,也可能把《防止騷擾法》轉化爲政府諸多工具之一,用來對付一些公開地與政府唱反調的國人。
工人黨說,政府當初並沒有在國會上解釋有關援引《防止騷擾法》來“保護政府免受騷擾”的可能性和原理,並提出相關課題供討論。工人黨認爲“政府應坦率表明提出法案的立法原意”。
律政部重申:“政府堅信絕對不能容許虛假信息造成的禍害在我國出現,以致削弱我們的民主社會和體制。”
“在一個虛假信息可以影響選舉結果、玷汙公共討論,並削弱民主社會的時代,政府、企業和個人有能力針對虛假聲明發出強有力回應,是至關重要的。這些虛假聲明可能敗壞公共辯論,誤導決策。”
律政部認爲,所有人,包括政府,都該有指出一些公開謊言的權利,並且讓公衆知道事實。
律政部接著說:“工人黨聲稱它擁護公開透明的理念;倘若真是如此,它應該歡迎政府和他人擁有可以終止謊言散播的能力。除非工人黨認爲能從散播謊言中獲益,否則它不可能對此有所反對。”
律政部說,虛假信息的傳播可威脅公衆和我國體制,政府有必要采取保護公衆和我國體制的措施,“而無論政府的意圖和用意可如何被曲解,政府絕不會回避閃躲”。
爭議源頭:陳崇銘指國防部侵權案
2011年,由陳崇銘醫生創辦的MobileStats入禀高庭,指國防部的“營部流動救傷站”,侵犯公司流動醫療急救車的專利,他後來卻因爲無法負擔費用而放棄訴訟。
2015年1月,TOC發表訪談視頻和文章,內容涉及陳崇銘重提國防部侵權的指控。
國防部認爲訪談有兩個錯誤,一指國防部故意侵犯專利,以便日後申請撤銷專利;另一指它故意拖延審訊,以慢慢耗損陳崇銘打官司的財力。
國防部通過總檢察署,要陳崇銘和TOC停止發表“不實言論”遭拒後入禀國家法院,還援引《防止騷擾法》申請庭令。同年5月,國家法院裁定,陳崇銘等六人刊載了不實言論,須在網頁和文章上加以澄清,並確定政府擁有可援引《防止騷擾法》的法律權利,可申請庭令。
前年12月,陳崇銘等上訴高庭,結果高庭司法委員施奇恩推翻國家法院判決。
總檢察署不服判決,去年2月獲准向最高法院上訴庭上訴。總檢察署認爲,《防止騷擾法》所指的“人”包括政府,因此政府能援引法令,向它認爲發表不實言論的團體或個人采取行動。
最高法院上訴庭三司本月16日發表判詞,以二對一駁回總檢察署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