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東森新聞雲”6月16日消息,高雄一名便利店女店員日前在上班時間偷吃2顆茶葉蛋,事後被店長抓包提告,台灣法院審理後,依法判她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新台幣(約合2萬元人民幣),但判決一出,引發不少台灣網民爭論熱議。對此,高雄地院則澄清,已經是法律允許法官判處的最輕法定刑度。
判決指出,擔任便利店店員的方姓女子,2018年7月連續2次偷取店內販賣的茶葉蛋,並在值班時躲在櫃台內偷吃,直到店長清點數量有異後,調閱監視器才發現方女偷吃,後續質問方女後竟得到“客人反應茶葉蛋太鹹”,也供稱有付錢給同事,不過同事作證指出方女並沒有付錢,店長于是提告。
茶葉蛋資料圖 圖片來自台媒
檢察官認爲,若收到顧客反應,方女大可直接在櫃台前試吃,不用躲起來偷吃,且事發至今仍對自己行爲矢口否認,也拒絕賠償店內損失,將她以“業務侵占罪”起訴,依該罪刑度可判處6月以上,5年以下刑期,得並科3千元新台幣(約合660元人民幣)以下罰金。
不過法官在審理後指出,方女連續偷吃2顆價值18元新台幣(約合4元人民幣)的茶葉蛋的確有犯法,不過考慮到“情輕法重”,于是引用“刑法”第59條,又考慮到方女無前科紀錄,加上家境貧寒及領有重大傷病卡,將罪刑減輕爲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新台幣。
判決出爐後,仍是引發不少網民不滿。對此,高雄地院特別發澄清稿表示,“已經是法律允許法官判處的最輕法定刑度,如果再低于此一刑度,就是違法判決。而且本案法官將兩次各有期徒刑3月的罪刑定應執行刑時,也已經考慮到本案有情輕法重的情形,雖然被告構成兩次各有期徒刑3月的罪刑,仍然只定有期徒刑3月,並未因爲犯罪次數較多而增加被告的處罰”。
高雄地也表示,“認事用法上,已經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判處最輕刑度,並無違誤。且被告始終否認犯行,辯稱只是試吃茶葉蛋確認質量,顯然犯後並未表達悔意,難認其有改過自新的決心,尚不宜給予緩刑。”此外“對于本案是否欠缺‘可罰的違法性’,應該屬于法官的審判核心,本院尊重承審法官對于個案的判斷及法律見解。如果當事人不服本判決,自上訴”。
提起茶葉蛋,很容易讓人想起幾年前“大陸很多地方吃不起茶葉蛋”的說法。2011年,一位名叫高志斌的台灣教授在某節目中說“大陸人吃不起茶葉蛋”,還稱“台灣人在深圳火車站吃泡面引起圍觀”。一位大陸網友在微博曝光後,短短5天轉發近5萬次,引起熱議。“茶葉蛋”一詞連續多日占據微博熱搜詞排行榜前列,大陸網友紛紛曬出自己吃茶葉蛋的“炫富”照片。
而2017年7月3日,台灣歌手黃安在個人微博上爆料,曾稱“大陸人民吃不起茶葉蛋”的台灣教授高志斌7月6日要在蘇州市工業園區演講,再次引發熱議。後來,主辦方確認,決定取消高志斌這次講座。
大家對此怎麽看?
圖 / 網絡
資料參考 /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央視新聞,財經新聞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領導說了您點一個
小編的工資就漲五毛!
你若喜歡,在看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