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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樣的判詞,各位看官有何感想?
這罪犯究竟是犯了什麽罪,居然得到法官如此評價…
希望他在死前出獄…
從字眼上看法官應該是恨透了…
但又…透露著一些讓其早點的出獄的意思…
這究竟是怎樣的一個犯人…
(圖:來源自網絡)
法庭的資料顯示:
該犯人在2002年2月至2012年7月間,爲23家公司提供清盤、接管和管理財務等專業服務時,以專業代理人的身份失信客戶巨額款項,達4062萬新元和14萬7000美元(約20萬2529新元)。
該犯人是因爲染上賭瘾,賭債越積越多,曾賣房套現抵債,但仍無法填補無底洞,于是開始失信客戶款項。
控辯雙方日前針對刑罰做出陳詞,主控官呼籲法官判他坐牢30年,而辯方律師希望法官判他坐牢介于12至18年即可。
新加坡高庭法官表示,他按照前例畫出了圖表,並且比對了各個案件的涉案以及未賠償金額,再考慮案件中能夠加重以及減輕刑罰的種種因素,認爲妥當的刑罰應該是28至29年之間。
但是,他指犯人已經65歲,再判他入獄接近30年幾乎就是終身監禁。法官指出,控方並沒有要求被告終身監禁,而他也並不認爲被告應該被判終身監禁,因此下調了刑罰,判被告坐牢310個月(25年10個月)。
法官在判詞中說:“若他能夠獲得假釋,我認爲他還有機會在去世之前出獄,希望他能利用所剩的時間改過,反思自己到底對信任他的人造成了多大的傷害。”
(圖:來源自網絡)
該犯人最終共面對693項控狀,包括嚴重失信、僞造文件、欺騙、向宣誓官做虛假聲明和轉移贓款等罪行。
控方以50項嚴重失信罪進行審訊,判他坐牢25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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