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加坡媒體《聯合晚報》報導,陳松明(47歲,技工)、 洪信寶(49歲,無業)和彭佩佩(41歲,家庭主婦)先後承認,他們在去年5月27日淩晨3時45分左右在實龍崗路上段的食肆興隆潮州糜飯,共謀砸店裏的碗盤和桌椅,犯下惡作劇。
陳松明和洪信寶各被判6周監禁,彭佩佩則因在被控後曾受還押于心理衛生學院兩周,所以她被判坐牢4周。
控方披露案情說,彭佩佩在侍應生謝愛清(38歲)找錢後,不斷問謝愛清爲什麽這麽貴,要求她列出每道菜的價格。彭佩佩越問越激動,就在店裏面潑粥。
陳松明和洪信寶見她這麽做,就抓起店裏的木凳和其他物件砸食物檔口。其他顧客和員工見此,紛紛走避。
控方要求國家法院判他們各至少8周監禁,因爲他們造成的損失不小,且讓在場的其他顧客和員工受驚。
陳松明的律師代他求情時說,當事人承認行爲不文明、愚蠢,但他當晚光顧粥店時,不是打算去那裏鬧事的。他們只是不滿當時侍應生不把食物價格詳列。此外,沒人在事件中受傷。
洪信寶也通過律師求情說,他要向店主道歉,他當晚受酒精影響,沒有預謀惡作劇。
女被告求情說,她育有4個孩子,最小的女兒去年剛出生,和丈夫的婚姻也亮紅燈,目前正辦離婚手續。
此外,她被診斷出患有“急性情境反應”(acute situational reaction)病征,目前還在接受治療,她夜裏不能入睡,往往需要喝酒麻醉自己,讓自己入睡。
法官下判時表示,事件因她而起,但考慮她在案發後曾還押心理衛生學院兩周,判她坐牢4周。 (人名譯音)
3男女沒經濟能力 無法賠償
一分鍾惡作劇造成1萬0285元(逾3萬令吉)損失,3男女因沒經濟能力,沒作賠償。
控方指出,陳松明、洪信寶和彭佩佩共謀砸店,鬧劇持續了近一分鍾,其中一男被告更在過程中滑倒。
他們的罪行被店裏的電眼清楚拍攝下來,影片在庭裏播出。
控方指出,他們給店主造成的損失約1萬0285元,砸店持續了近一分鍾,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陳松明和洪信寶求情時分別解釋,他們沒有作出賠償,並非他們不願意,而是他們經濟能力有限。
休庭之後,洪信寶不斷問律師,要了解粥店究竟蒙受什麽損失,竟然超過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