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印尼女傭偷看女雇主銀行卡密碼,趁著雇主睡覺時偷卡,在一個半月內盜刷4萬多元(12萬令吉),買黃金買首飾還上美容院簽配套。
被告伊卡諾茵達(26歲),面對71項控狀。控方針對其中18項刑事法典第379條文的偷竊罪提控,其余由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
事主是76歲的余潔茜(譯音),案發在去年6月9日至7月18日期間。女傭在之前從老婦的小本子偷看到銀行卡密碼,後來決定偷卡盜刷現金。
女傭趁著老婦睡覺或在客廳看電視時,找機會偷取銀行卡。她之後將銀行卡帶到義順地鐵站或納福城(Northpoint City)商場內的提款機,盜取銀行賬戶裏的現金。
案情顯示,被告起初只從提款機盜取300元(900令吉)及500元(1500令吉),後來則越來越大膽,每次盜取1000元(3000令吉)現金。在去年7月18日,被告還到美容院刷卡,購買720元(2250令吉)的美容配套。
案情透露,被告將盜取的錢彙回印尼,還到忠邦一帶和納福城商場的珠寶店買黃金首飾及購買三星手機。
主控官林于晖副檢察司表示,被告違背了雇主對她的信任,在短時間內盜取了4萬1213元,需要嚴懲來起到阻嚇作用。
法官同意控方的說法,最終判被告坐牢12個月
被告一個半月內分別22次從老婦包裏偷卡,盜刷後再把卡放回原位。
根據案情,女傭在去年6月9日至7月18日期間,趁著老婦不注意,分別22次從她床邊的包裏偷走銀行卡,盜取現金。
被告過後神不知鬼不覺,將盜取現金後再把銀行卡放回包內。
案情顯示,老婦的兒子幫她用銀行賬戶過帳,發現頻頻有2000元從賬戶被取走。
他之後跟母親確認,發現原來另有人在盜刷卡,于是在去年7月18日到警局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