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男子駕車用手機遭交警截查,不但拒捕還襲警,捉住男交警的手臂大力拗,還企圖從女交警手中奪過車鑰匙,割傷她的手臂,甚至舉起筆試圖戳另一名警員的眼睛。
這起襲警案,發生在2015年8月27日下午2時15分,地點是在巴耶利峇路和烏美2道的交界處。
被告蘇輝勇(譯音)共面對三項控狀,分別指他駕駛時使用手機、蓄意傷害警察,以及對警察使用暴力。經過審訊後,法官判他三項控狀罪名成立,共被判4個月監禁、罰款800元,和吊銷各級駕照六個月。被告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
照片:意示圖
根據判詞,事發時,在路上巡邏的交警阿裏安特警(Mohammad Arian bin Jemin)和娜迪亞高級警曹長(Nadya binte Moideen)看到被告,看到被告邊駕車邊使用手機,閃警燈示意他停車,但他卻專注講電話,沒有留意到,直到娜迪亞鳴車笛,被告才停車。
兩名交警走向被告的汽車,要求他交出身份證、駕照和手機。被告拒絕交出手機,情緒變得激動,交警提醒他邊開車邊用手機屬違法行爲。
這時,李永康警曹騎著警察摩托車到場支援,勸被告交出手機。他充耳不聞,還走回汽車啓動引擎。李永康擔心被告要駕車離開,指示阿裏安拿走車鑰匙。
阿裏安把手伸入車窗,握住插在引擎開關的鑰匙,試圖關掉引擎和拔掉鑰匙。被告見狀後立刻捉住阿裏安的手,並以反方向扭拗彎他的手,痛得阿裏安大聲叫喊。
娜迪亞見狀,立即打開車門,將兩人分開,並拿走車鑰匙。過程中,被告試圖搶奪鑰匙,並割傷娜迪亞的手臂。
此時,第四名警員陳順鵬警曹(音譯,Rafael Tan Soon Peng)趕到現場支援。被告卻拿出一支筆,戳向陳順鵬的眼睛,所幸陳順鵬即時阻止,並將被告的手推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