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日本年輕人,在新加坡醉酒後,地鐵站區域內,三次掌掴警察的臉頰,猜結果會怎樣,罰款6000元。
就是他咯,持EP准證在新加坡工作的Masano Takeshi,去年9月10日深夜11:00左右,被發現和另一個人在政府大廈地鐵站扭打時,滿臉通紅一身酒氣。
地鐵站經理就出面,將在用日語不停叫囂的他帶進站內的急救室。公交安全警員在一刻鍾內趕到,看見他在激動揮手。
警察嘗試讓他安靜下來坐在椅上,他又站起來大聲嘟囔,還因站不穩跌倒在地。大家可以自動腦補場景,應該蠻狼狽吧。
許是感受到了警員的善意吧,神轉折來了!11:25,他掌掴了一名警員的左右臉頰各一次;10分鍾後,他又打了另外一名警員的右臉。
接著,醉漢在嘗試站起來時,向後跌倒,頭就撞到床架,後腦勺立刻開花。
在場的警察還真是好心,既有兩人已被掴了,看他血流不止,就拿創可貼壓在他的傷口上幫忙止血。
結果呢,當一名警員嘗試問醉漢的情況時,他突然就恩將仇報,打了這第三位“倒黴人”好幾個耳光!
要知道,在美國,有人敢于襲警的話,警察是有權利當場擊斃他的;
就在鄰國印尼的巴厘島,前幾天當地警察也在忍無可忍之下,槍殺了一名到處惹事生非,又捅死一名警員的法國人。
在新加坡,爲什麽就能出現警員一再聽任醉漢撒野,都不采取什麽行動,以至于三人接連被掴的現象,簡直無語了!
這起襲警案,一直拖到上個月的25日才下判,醉漢因在公共場所掌掴警員,被判罰款6000元。
因爲醉漢的律師替他求情了,無外乎他是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襲警的,而且大量流血的疼痛難忍,以至于他的判斷失誤。
而且他已經寫信向警員道歉了,並信了伊斯蘭教,會更注重他的言行,確保冷靜節制。
最奇葩的是醉酒鬧事日本人Takeshi的律師的當庭爆料。當法官說在亞洲文化中,打耳光是非常侮辱人的行徑,而且從被告身上,沒有感受到任何悔過的迹象時,律師就說了—-他在日本的父母都是做警察的。
畢竟在新加坡,襲警的最嚴厲處罰是4年監禁和罰款;公共場所的醉酒行爲不當,也要被罰款1000元和6個月監禁的。就想問問這位日本年輕人,咋就能神通到逃脫牢獄之災,罰款了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