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躍通勤咨詢小組近日向交通部提議,將個人代步工具和腳踏車的最高行駛速度降低到每小時10公裏。有小組成員因爲不同意這項提議,宣布退出小組。
全國腳踏車推廣計劃委員會成員兼腳踏車愛好者組織“愛騎車新加坡”的發起人朱桦(Francis Chu)通過Facebook貼文說:”非常遺憾我無法支持這次公布的提議,因此我辭去了咨詢小組成員的職務。”
“主要我反對的是,將走道上的最高騎行速度從每小時15公裏降低到10公裏。我覺得這不僅“不可能執行”,同時也令使用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作爲交通工具的做法變得不實際。意外發生時,很難證明騎士是否超速。”
朱桦表示,他認爲應該保持每小時15公裏的限制,並在接近行人道和盲點時,強制實施一個“緩慢至步行速度”的條規。
他說,這將爲行人提供更多保障,同時允許個人代步工具用戶和腳踏車騎士以更切實際的速度行駛。
朱桦告訴《今日報》,他是在這個月16日提出辭呈的。“我之前提出了替代建議,但小組並沒有接納。我非常失望。”
他指出,降低時速限制只會誤導騎士,讓他們以爲以時速10公裏的速度行駛就會是安全的。“事情不是這樣的,應該多關注騎士的行爲。”
對于個人代步工具用戶和腳踏車騎士來說,降低最高時速限制的提議“令人沮喪”。他們認爲,每小時10公裏的速度“相等于步行”,有違使用這類交通工具的原意。
17歲的學生Arif Husain每個星期都會在兀蘭組屋區內騎車三四次。他認爲,時速10公裏對于在行人道上騎行的休閑腳踏車騎士來說,也“真的太慢了”。
“年長人士都可以騎得更快。這相等于跑步的速度,不可能會更快到達目的地。這就違背了使用腳踏車的原意。”
電動腳踏車業者Vivian Lim說:“這令騎士感到沮喪。他們可能會想,幹脆走路好了。這可能與我們推廣減少用車的理念背道而馳。”
騎士們也質疑,更改時速限制是否是最好的選擇。
業者Steven Lim認爲,與其概括性地實施頂限,不如鼓勵騎士上“安全騎行課程,學習什麽時候可以加速,什麽時候應該減速。”
他承認所有條例都有所局限:“即使你降低時速限制,還是會有一群魯莽、不合作的人。這些是當局應該關注,並糾正的人。”
執行條例有難度
多數接受《今日報》訪問的行人都歡迎減速的建議,他們相信這將進一步確保行人道上的安全。然而,他們也指出,即使建議獲得批准,仍需要有效地執法。
23歲的學生Tyler Tan說,行駛速度低能“讓行人和騎士都有更多時間反應,特別是當他們在轉角碰上對方時。”
但他認爲要執行所有的提議會是個挑戰。“例如,使用共享腳踏車完成最後一裏路的騎士,都不會隨身攜帶頭盔。”
26歲的藥劑師Amanda Goh說,雖然提議能確保公路的安全,但相信還是會有一些行爲不負責任的人。
“像是那些年輕用戶,他們喜歡快速的快感。”
“我仍覺得年長人士被行爲不當的電動滑板車騎士撞傷的風險依然存在。但要是能對這些不負責任的用戶采取更嚴厲的執法行動,可能可以讓行人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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