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陸美儀、吳德貴。(移民及關卡局提供)
(新加坡31日訊)陪讀媽媽被指假結婚,她攜兒住公寓,爲養住租賃組屋的“假老公”,每月出500元(1500令吉)賄金,當中300元(900令吉)用來填補他的公積金。
這名陪讀媽媽是50歲的主婦陸美儀,據稱2007年帶著兒子到新加坡念書,兒子在2013年畢業出社會工作,她被指在同年10月與53歲散工吳德貴假結婚,要求對方贊助她申請探訪准證。
兩人涉嫌觸犯移民法令被控,但他們不認罪,展開12天審訊抗辯。
根據控方結案陳詞,他們在2013年通過共同朋友介紹而結緣後結婚,女方被指爲了申請探訪准證繼續留在新加坡,而跟男方假結婚。
他們2013年10月14日注冊婚姻,女方從11月開始每月給“老公”500元賄金,200元是現金,另外300元則用來填補他的公積金。
他們婚後未曾行房,女方繼續跟兒子同租公寓住,男方則跟室友同住在租賃組屋,但他在2015年三次贊助她申請准證延長逗留期,她都填寫了他的地址,直到移民與關卡局人員在同年10月5日上門突擊檢查,才發現她不在家,男方也說不出她的下落。
女被告稱時而會到“老公”家住,但對方室友否定這一點,稱過去一年都未曾見過她。
兩人經審訊被定罪,昨午各被判監8個月,但他們打算上訴。
分開住
爲省錢買組屋
“夫妻”辯稱分開住是爲省錢買組屋,公積金填補就是爲累積共築愛巢的基金,控方斥不合邏輯。
兩人被盤問時稱,男方婚後一度跟女方同住,後來申請到租賃組屋,稱比較便宜而搬過去,女方則稱男方家太小,所以她無法久住。
控方批這樣的做法不合邏輯,兩方同住應該更省,來自建屋局的控方證人也指,女方不是永久居民,無論是預售組屋或轉售組屋都不符合申請規定。
婚期和信物
兩人說法有出入
兩人被問起婚期和信物,說法有出入,遭控方質疑。
兩人是在柏齡大廈的緬甸餐館注冊婚姻,他們首次被問起男方何時求婚時,稱是2013年9月9日,男方再次被問時又稱是2012年6月或12月。
女方也稱,對方求婚時送她項鏈,男方卻說是手鏈,說辭有出入,讓控方懷疑兩人根本沒有愛情的基礎,男方也從沒求婚,兩人只是假結婚。(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