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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失竊 鄰居竟是賊

2021 年 3 月 11 日 得失我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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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文偉說,電視機被偷,只剩下架子。(饒進禮攝)

住家大白天遭破門行竊,財物不翼而飛,41歲獨居男下午報警,淩晨就發現鄰家青年試圖開他家門,15分鍾後門外還出現“火瓶”,氣得他一天內兩度報警。

根據警方文告,警方上周日(2日)下午約3時50分接獲通報,指盛港萬國彎第986C座組屋某單位遭到破門行竊,嫌犯隔天已被逮捕。

據悉,嫌犯是28歲的默哈末(Muhammad Ridhwan Bin Abdul Rahim),他就住在失竊單位隔壁。

記者今早走訪失竊單位,住戶羅文偉(41歲,待業)受訪時說,當天下午他出門回家後,赫然發現部分窗片被拆掉,屋裏的電視機和平板電腦等財物以及備用鑰匙失竊,立刻報警。

沒想到隔天(3日)淩晨3時半左右,他突然被嘈雜聲驚醒,發現有人試圖用鑰匙打開他家門鎖。“我馬上跳下床查看,一開門就抓住對方的左手,認出原來是住在隔壁單位的青年。”

羅文偉馬上質問青年有何居心,對方還聲稱是撿到他家門鎖,打算上門還給他。“我問他說,如果要還東西怎麽不是敲門,而是要直接開門?”

他坦言,雖然心中懷疑青年就是早上偷東西的罪魁禍首,但看青年精神不穩定,不想多生事端,就只是叫他回家去。

始料不及的是,剛過15分鍾,羅文偉又聞到門外傳來汽油的味道,開門看見火已經燒到瓶口了,憤而再度報警。

文告指出,宏茂橋警署警員徹查後掌握嫌犯身份,于本周一將他逮捕歸案。嫌犯今天在日間破門行竊的罪名下被控上庭。

據了解,青年原來有案底,他曾在前年10月因夜間破門行竊被定罪,因此一旦罪成,除了可被判監長達10年,另須接受鞭刑。

不僅此,青年在去年12月9日至今年10月3日獲得假釋,但他在這期間犯案,抵觸減免令(Remission Order),因此須多坐牢不超過32天。

完整報道,請翻閱2018年9月5日的《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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