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陸路交通管理局准備規定所有電動個人代步工具都須符合美國的UL2272安全標准,引起零售業者與愛好者的不滿。陸交局表示,若發現有其他能降低電動個人代步工具火患風險且適用于本地的標准,當局將考慮接受。
國會前天(10日)三讀通過陸路交通(執法措施)法案,其中包括加強電動器材的防火安全。從2021年1月起,在公共路徑使用不符合美國UL2272標准的電動個人代步工具將屬違例。
今年剛成立的新加坡個人代步工具商聯會(PMD Retailers Association of Singapore,簡稱PRAS),以及擁有約2萬6000名會員的踏板車愛好者組織“Big Wheel Scooters Singapore”(簡稱BWSS)都認爲UL2272過于苛刻,因此前天個別致函當局提出申訴,希望標准能放寬。
陸交局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證實已收到上述兩者的申訴函,並指當局已研究其他現有的安全標准,但都不適用于本地常用的電動個人代步工具。
陸交局發言人說:“若發現有能降低電動個人代步工具火患風險且適用于本地的安全標准,陸交局將考慮接受。”
陸交局也指出,雖意識到采用新標准將影響電動個人代步工具零售業者,但這是防範相關火患事故而“必采取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