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8歲的美國男孩麥可.費伊和爸媽一起來新加坡生活(他爸貌似是美國外交官),閑的蛋疼的就刮刮別人的車噴噴漆,戳戳輪胎,偷偷東西,拿斧子砸砸玻璃,破壞破壞公路上的交通指示牌。這事如果在美國根本就不可能被判刑,正常情況下估計也就是判一周末Sheriff’s Work(治安工作),到治安辦公室去領一個類似社區義務勞動的差事,最多也就是緩刑。
費伊(右)
可不巧你是在新加坡,新加坡法院一審判決費伊鞭刑6下(二審時費伊堅決不認罪被判鞭刑12下)最終新加坡法院判決費伊鞭刑6下,至于其他的罰金和監禁都是小兒科。新加坡可謂是捅了馬蜂窩。
美國政府機關傾巢出動,美國輿論指責該判決是不人道的。
美國政府當時還出面求情了,沒少給新加坡施壓:
美國政府說了,鞭刑並不適合用于青少年。
美駐新加坡大使館說了,他塗鴉和破壞所造成的後果並不是永久性的,而鞭刑將對他造成長期生理與心理的創傷。
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說了,希望新加坡政府能從寬處理,否則將會繼續施壓。
20多名美國參議員說了,請從寬處理,還寫了聯名信。參議院通過法案要求政府確保該判決不會被執行
然而打政府臉的是相當多美國民衆卻支持鞭打費伊,認爲費伊既然觸犯了新加坡當地的法律,就應該依據當地法律受罰。有媒體進行民調,結果三分之二以上受訪者表示費伊 ” 該打 “。美國駐新加坡使館也收到了美國民衆 ” 潮水般的信件 “,強烈支持鞭打費伊。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美國總統特朗普
時任新加坡總理吳作棟說:” 看在美國總統的面子上,減去 2 鞭,但必須執行 4 鞭。” 費伊只得乖乖接受 4 鞭。(新加坡法律規定,執行鞭刑的時候要有醫生在現場,每打完一鞭,醫生都會對犯人進行身體檢查,一旦發現受刑者不能承受,便會停下來。確保可以執行再繼續,有高血壓或心髒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實際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年平均只有六個。至少那麽多年新加坡的鞭刑沒打死人)
後來費伊離開新加坡時說:“我永遠都不會忘記新加坡”。中國也有人受過此鞭刑,有一男子簽證到期仍逗留新加坡打工賺錢,後被警察查到,被判處4鞭,再被遣送回國,該男子後來說:“我想,這輩子我都不會忘記新加坡了,因爲它在讓我領略了天堂般的繁榮和富庶時,也讓我體驗了地獄般的痛苦與酸楚。”
費伊挨了4鞭後返回美國。據美國報章幾個月後報道,這少年有一晚醉酒夜歸,把父親推倒在地,兩人扭打成一團。一個月後,朋友在他嗅吸丁烷時點燃火柴,結果他被燒傷。他承認自己早在新加坡時,就已經是個丁烷嗅吸者。可謂好了傷疤,忘了疼。
新加坡鞭刑
可能新加坡和美國雖是安全上的盟友,但是法律犯沖,2017年18歲新加坡男孩余澎杉獲得美國政治庇護,新加坡內政部日前對此回應表示,“要接受發表仇恨言論的人是美國的權利”。新加坡居民則對美國收留少年普遍表示“歡迎”,希望余澎杉不要再回新加坡制造社會混亂。
余澎杉
在新加坡,任何從事仇恨言論或企圖焚燒可蘭經,聖經或任何宗教文本的人將被逮捕並被起訴。不過,美國采取不同的標准,並在言論自由的旗幟下,允許余澎杉所發表的這類煽動言論
歐洲的的塗鴉男孩們
2010年5月17日淩晨,瑞士籍男子奧利弗·弗裏克割破鐵絲圍欄後闖入新加坡SMRT地鐵的樟宜車站,在一列地鐵的車廂上塗鴉。事發被捕後,弗裏克于2010年6月25日被判5個月監禁和鞭打3下。
2014年,11月8日早晨,兩名當時21歲的德國青年翻入新加坡一座郊區地鐵站,向列車車廂胡亂噴塗。這座地鐵站屬于受限制區域,由頂端有帶刺鋼絲的圍欄圍起。這兩名德國青年21日在馬來西亞首都科倫坡機場被捕並被引渡至新加坡,他們原打算前往澳大利亞。兩人被控在新加坡闖入地鐵站並噴塗列車,被判坐牢9個月,鞭打3下。
德國青年
新加坡還有一些法律例如上廁所不沖水會被罰、每天禁酒時間不能在街上喝酒、吸煙不行煙灰掉了也不行、地鐵不能隨便充電、不能攜帶口香糖,不過這些一般都只是罰款,但是數額也不小。
新加坡已故總理李光耀
新加坡已故總理李光耀曾在《經濟騰飛路:李光耀回憶錄(1965-2000)》寫道派駐新加坡的外國通訊員找不到涉及貪汙和其他營私舞弊行徑的大醜聞來報道,于是便報道新加坡經常努力推行這類“勸人向善”的運動,冷嘲熱諷,說我們是個“保姆之邦”。他們可以笑我們,可我深信最後開懷大笑的人會是我們。要是沒有做出這些努力,勸人民改變陋習,新加坡的社會就會更不文明,更粗野,更沒有教養。新加坡過去算不上是個有教養的文明社會。我們准備在最短時間內爭取實現這個目標,所以對此並不感到慚愧。我們先教育和規勸人民,待多數人都接受了,我們就通過立法懲罰叛逆的少數人。新加坡才會有一個更加怡人的居住環境。如果這就是所謂的“保姆之邦”,我倒要爲它而感到自豪。
日本軍警鞭子下的中國人
中國著名文學家梁實秋先生在《排隊》一文中寫道不要以爲不守秩序、不排隊是我們民族性,生活習慣是可以改的。抗戰勝利後我回到北平,家人告訴我許多敵僞橫行霸道的事迹,其中之一是在前門火車站票房前面常有一名日本警察手持竹鞭來回巡視,遇到不排隊就搶先買票的人,就一聲不響高高舉起竹鞭飕的一聲著著實實的抽在他的背上。挨了一鞭之後,他一聲不響的排在隊尾了。前門車站的秩序從此改良許多。我對此事的感想很複雜。不排隊的人是應該挨一鞭子,只是不應該由日本人來執行。拿著鞭子打我們的人,我真想抽他十鞭子!但是,我們自己人就沒有人肯對不排隊的人下那個毒手!好像是基于同胞愛,開始是勸,繼而還是勸,不聽勸也就算了,大家不傷和氣。誰也不肯揚起鞭子去取締,腆顔說是“于法無據”。一條街定爲單行道、一個路口不准向左轉,又何所據?法是人定的,要什麽樣的生活方式便應該有什麽樣的法。
曆史上,台灣曾有過一場“台大學生自覺道德運動”當年台大學生坐公交,那也是不排隊的,你擁我擠,就看誰能先上去。後來一美國人見到此情此景,便投書報章,將學生們素質低下之狀曝了出來,認爲台大作爲台灣最高學府,學生就是這素質,太讓人失望了。事情一出,台大引爲奇恥大辱啊!于是發起了“台大學生自覺道德運動”。一時頗爲風行。學生們在壓力之下,等公交時,都排起隊來了。
若您以爲故事有了個完美的結局,那就錯了。車一停,剛還好好排隊的人,哄的就亂了,都往車上沖。爲何?那時車少啊,過了這一班,下一班不知啥時來呢!誰不都覺得自己事急麽?怎麽可能還管什麽公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