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越 報道
在私宅集體出售市場開始回溫之際,業內人士和專家提醒發展商,參與較複雜集體出售招標活動前,應多注意幾方面事項。
《聯合早報》昨天報道,今年5月以6.38億元集體售出的順福雅苑(Shunfu Ville)地段靠近麥裏芝蓄水池,最高允許樓高是23層,與買下這幅地段的青建地産原本希望興建的最高36層項目相差頗大。
新加坡國立大學房地産系副教授程天福受訪時說,集體出售交易是很大筆的投資,樓高上的落差之大令他感到驚訝。
智信研究與咨詢總監王伽勝也表示,這種情況他前所未聞。
程天福表示,發展商除了應參考市區重建局的發展總藍圖,也應參考特定地區的土地規劃細節(micro-zoning plan),獲知確切的建築允許高度。程天福說:“但以順福雅苑地段爲例,並沒劃分在麥裏芝蓄水池公園附近的土地規劃細節區內。”
即使如此,他指發展商參與集體出售活動時,應注意地段是否靠近有地房地産、蓄水池公園,以及受保留地段等。例如,地段若靠近有地房地産,這些多是兩三層的矮樓,突然出現一棟摩天大樓就會顯得格外唐突,規劃就不會被接受。
程天福說:“一般而言,發展商應當在競標之前,就跟市建局查詢建築的允許高度。”
青建地産(南洋)總經理李俊昨天表示,公司是向當局提呈規劃申請,即廣義發展方案,而不是設計方案,了解到順福雅苑地段允許樓高爲21至23層樓。
針對市建局下來應不應該強制要求參與集體出售的發展商事先必須進行這個步驟,以避免任何模糊性。新加坡産業發展商公會(REDAS)會長陳佩強受訪時表示,這是發展商本身的責任。他說:“我不認爲在市建局的立場,它應當檢查所有的集體出售。”
針對順福雅苑下來的重新發展,程天福表示,地段建築面積仍可最大化,但發展商要做一定取舍,也要在設計上很有創意。
以私人共管公寓(condominium)而言,建築覆蓋面積不能超過占地面積的40%。
程天福說:“發展商成本也會提高。
例如,原本只建兩棟36層的建築,但要滿足高度限制和讓面積最大化,建四棟23層的建築,那就要多打兩個地基,固定成本就會提高。”
目前,順福雅苑的集體出售交易,還卡在少數屋主提出拒售申請,需要在高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