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鎮會法令修訂涵蓋四方面,即明確角色和職能、改善監管、加強財務管理,以及賦予國家發展部更大監管權力。國家發展部爲此征求公衆在下月17日前,就修訂條款提出反饋。
楊丹旭 報道
政府未來或將有更大權力監管市鎮理事會的財務和運營,市鎮會在治理和財務管理上也可能面對更嚴格要求。
國家發展部開展公共咨詢,邀請各方就修訂市鎮會法令的條款發表看法,公衆可從即日起至下月17日提出反饋。
受訪的學者認爲,擬議中的修訂條款最大意義在于加強市鎮會的整體監管,防止管控漏洞和財務疏失,更有效地保障居民利益。
國家發展部昨天發文告說,市鎮會法令修訂涵蓋四方面,即明確角色和職能、改善監管、加強財務管理,以及賦予國家發展部更大監管權力。
文告說:“擬議中的修訂條款是爲了確保市鎮會能以始終如一、公平和可持續的方式提供重要公共服務,照顧居民利益,同時保障市鎮會的自主性質。檢討工作也意識到,市鎮會管理公共資金,也有責任爲居民保持良好的居住環境,居民因此希望市鎮會運作透明、有良好的問責。”
在市鎮會角色和職能上,修訂條款將明確市鎮會的權力和自主管轄範圍,也要求它在政府機構展開滅蚊、安裝電眼等利民工作時,予以全力配合。
以慈善法令爲參考改善財務管理
修訂條款也規定,市鎮會不能從事與其核心職能不符的大規模金融交易活動。不過,它能繼續把管轄的公共空間出租給業者辦活動,但是本身不能直接承辦展賣會或商業活動。
在改善監管和財務管理上,擬議中的多項修訂條款以慈善法令爲參考,對市鎮會提出更高要求。例如國家發展部將推出監管准則,市鎮會若無法遵守,得解釋不能達標的原因。市鎮會在任命主席、副主席、秘書、總經理等職務時,必須向居民和國家發展部通報;市鎮會也得有恰當程序,披露市鎮會成員或工作人員的利益沖突關系,並把這些記錄在案。
修訂條款也要求市鎮會在財政年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審計財務報告。
配合政府對組屋電梯維修的新要求,市鎮會必須撥出款項作爲更換電梯的新基金。它也得向國家發展部提交運作基金、累積基金和電梯更換基金的中期財務預估。
此外,國家發展部將有更大監管權力,例如調查市鎮會是否違反市鎮會法令和條例,並要求市鎮會在規定時間內采取補救措施。拒絕披露信息或沒能按時提交審計財務報告的市鎮會,未來可能面對更嚴厲懲罰。
市鎮會1989年成立時有兩個目的,一是授權當選議員管理各自選區,並在其領導下發展各具特色的住宅區;二是讓議員所管理的市鎮向選民負責,選民在下次投票時能把議員表現考慮在內。
爲確保市鎮會管理更好地照顧居民利益,時任國家發展部長許文遠在2013年5月提出檢討市鎮會法令時指出,雖然市鎮會基本符合當初成立的目的,但時隔20多年,是時候檢討和更新市鎮會的行政和監管框架。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兼法學院副教授藍璐璐認爲,擬議中的這些調整並非針對個別市鎮會,而是從宏觀的角度加強市鎮會監管和透明度。
她說:“市鎮會法令1989年啓用,直到近年來因爲阿裕尼的問題才凸顯法令的不足。這些調整並非出于政治考量,而是對所有市鎮會提出更高要求,市鎮會管理居民款項,應更謹慎對待財務管理和利益沖突問題。”
人民行動黨市鎮會協調主席張俰賓博士受訪時對系列建議表示歡迎,認爲市鎮會的職務與權力有必要進一步明確,給居民更好的交代。
阿裕尼—後港市鎮會發言人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市鎮會將研究國家發展部的提議,在必要時給予反饋,工人黨議員也會檢討擬議中的修訂條款並在國會參與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