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葡萄牙籍婦女乘搭德士不付車資,還咬傷司機的右上臂,昨天在法庭認罪時哭說當時喝醉酒,但法官指喝醉酒不是借口,判她入獄兩星期。
被告寶拉·亞曆珊德拉(45歲,美容師)是新加坡永久居民,她被控蓄意傷人和辱罵他人兩項控狀,法官批准她明天開始服刑。
去年12月17日淩晨2時許,被告和緬甸籍丈夫昂頓在克拉碼頭的德士站上了李志榮(56歲)駕駛的德士,要到義順61街。
當德士抵達義順61街第646座組屋停車場,李志榮向他們收取31元5角的車資。不料被告和昂頓沒付車資便下車。李志榮下車追討,但他們不理會繼續往前走。李志榮告訴他們,如果不付車資便報警。
被告聽見李志榮的話後,用粗話罵他。李志榮報警。被告和昂頓企圖離開,李志榮抓住昂頓的衣服,不讓他們離開。突然,被告抓住李志榮的右臂,張口咬他右前臂,還用粗話罵他。李志榮嗅到被告身上帶有酒味。
當警方抵達現場,昂頓拿出被告的錢包,掏錢付車資。李志榮同一天到醫院看醫生,醫藥報告顯示,他的右前臂浮腫。
控方昨天指出,傷者是公共交通從業員,他們應該有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根據案例,凡傷害公共交通從業員者都須坐牢。被告沒有代表律師,她聽了控方的話後淚灑公堂,請求法官給機會。
但法官說,許多人把喝醉酒當作借口,那不是求情因素,反而會加重刑罰。被告沒有付車資,還辱罵和咬傷德士司機,必須判處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