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投資注意事項 下
(中國企業)
投資方面
(1)嚴守法紀
新加坡是法治國家,對各種違法行爲均有明確、嚴厲的處罰。中資企業切忌不可弄虛作假、謊報材料,更要杜絕賄賂等犯罪行爲。
(2)充分利用優惠政策
新加坡政府對吸引外資有多項優惠政策,特別是在新加坡設立分公司、代表處、地區總部、國際總部,具有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發展情況和設定的遠景目標,選擇適當的投資方式,以爭取最大的優惠政策。
(3)符合國內審批條件
到新加坡主板上市,需符合發改委、商務部、證監會等有關部門制訂的標准條件並經國內主管部門批准。
貿易方面
(1)慎重選擇貿易夥伴
在尋找貿易夥伴和貿易機會時,應盡可能通過參加中新各種交易會以及實地考察等正式途徑接觸和了解客戶,不要與資信不明或資信不好的客戶做生意。進行業務聯絡的同時,可咨詢新加坡工商業聯合會、新加坡中華總商會、新加坡中國商會等行業協會組織或委托專業機構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
(2)簽訂全面有效合同
新加坡法制環境良好,與新加坡商人開展貿易業務一定要簽訂全面有效的貿易合同,並盡量在合同中規定仲裁等糾紛處理條款,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貿易糾紛。
實踐中,許多從事大宗商品貿易的國內企業會在新加坡設立窗口公司,利用新加坡豐富的貿易融資産品和較低的融資成本使業務量迅速增長,實現跨越式發展。
承包工程方面
(1)企業重視與支持
國內總公司要加大對新加坡子公司的重視和支持,一方面要提高企業資質等級,在注冊資金上予以支持;另一方面要將總公司具有競爭優勢的技術帶到新加坡,爲在新企業配備外語精通、業務熟練的管理幹部。
(2)發揮優勢
在新承包工程企業要依托國內總公司在隧道、港口、交通等基礎設施領域內的施工經驗和成熟技術,發揮勞動力成本較低而素質較高的優勢,打造一支市場競爭力強、施工技術先進的中資承包工程企業隊伍。其中,新加坡陸路交通局在湯申線項目中選擇上海隧道是因爲其深度開鑿及隧道挖掘方面的豐富經驗。
(3)加強合作
進一步加強與新加坡本地和跨國大型承包商的合作,學習其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施工技術,利用其廣闊的市場網絡和融資渠道,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積極開拓第三地市場。
(4)做好勞務管理
1.新加坡政府規定建築企業雇傭外籍勞務的額度限制爲1:7,即每雇用1名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公司可最多申請雇用7名外籍工人。此外,承包商也必須爲每一項工程向新加坡人力資源部申請人力年配額(Man-Year Entitlement,MYE)。人力年配額,按照工程的金額,限制此工程內所有承建和承包商能聘用的外勞人數。
2.公司每個月要爲所聘用的外籍工人支付外勞稅。中國籍建築工人外勞稅按工人技術水平和上述MYE制度而定。同時,公司也必須爲每名外籍工人繳付擔保費,直到工人回國爲止。
3.中國籍建築工人年齡必須在18至50歲之間。此外,建築工人赴新加坡務工,必須先通過建設局組織的技術資格專門考試(SEC),考試內容包括木工、抹灰工、鋼筋工和電焊工等工程的相關科目。目前在北京、南京、杭州、沈陽、濟南、鄭州和重慶設有考點。
4.工作准證的條件也包括固定每月收入、居住安排、醫藥保險、身體檢查等。
(5)注意款項保障法令(Security of Payment Act)
此法令制定: 1建築工程內施工或材料供應各方之間的付款時限;和2一方不遵守時限時較爲迅速的仲裁機制。(6)遵守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Workplace Safety and Health Act)。在該法令下,雇主、承包商和分包商都有責任實施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建築工地的安全衛生。各方的這一義務並不能被轉讓給第三方。此外,該法令也包含與建築工程有關的附屬法令,包括:
1.工廠注冊:建築工地符合法令下“工廠”的定義,在運作前必須向勞工部注冊;
2.設計安全:開發商必須盡量減低或消除可預見的設計風險; 3起重機運作:運作前必須提交起重機運作計劃;運作員必須注冊; 4支架:支架分包商必須注冊和遵從各項要求; 5噪音:雇主必須減低或控制機械噪音; 6身體檢查:某具有危險性的工作的工人必須接受身體檢查; 7風險管理:雇主必須承擔風險管理以減少或消除工作上的風險;和8事故報告:有關當事人必須報告緊急、危險事故。
勞務合作方面
中國外派勞務企業應嚴格遵守中國外派勞務和對新加坡勞務合作的有關規定,認真辦理勞務項目確認、審查以及出境證明等手續,通過制度約束,將勞務合作項目風險降至最低。經營公司應加強對派出人員的技能培訓和遵約守諾教育,如實、詳細講解合同條款,不做誇大宣傳,並要加強對外派勞務人員的後期管理,及時解決勞務糾紛,避免發生群體性事件。
其他應注意事項
(1)做好充分的調查研究
新加坡社會以華人爲主,在語言、傳統文化等方面與中國有許多相近之處,雙方更容易溝通,這是兩國企業開展交流合作的優勢條件。但同時也要認識到,新加坡具有自身的鮮明特點,在社會和法律制度、教育體系、人們的思維方式、通用語言、生活習慣等方面與中國有很大不同。因此,在新加坡開展合作要做好充分的調查研究,避免盲目投資。
如可以通過新加坡經濟發展局等官方投資促進機構或專業會計師、律師事務所或聘請專業法律和財務顧問,全面了解新加坡相關的法律和制度規定,掌握新方合作夥伴的資信和經營狀況,做到心中有數,把握主動。
(2)重合同、守信用
新加坡是法治社會,各項法律法規完善,公民法律意識很強,在商業領域則表現爲高度重視並嚴格依照合同行事。爲此,中資企業在與新加坡企業合作或到新加坡投資設立分支機構時,也要充分認識合同的重要性,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嚴格細致地商定合同條款,明確各項權利、義務、免責和救濟措施。合同一旦簽訂,就要按照約定認真履行各項義務,做到重合同、守信用。
防範投資合作風險
在新加坡開展投資、貿易、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事前調查、分析、評估相關風險,事中做好風險規避和管理工作,切實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對項目或貿易客戶及相關方的資信調查和評估,對投資或承包工程國家的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分析和規避,對項目本身實施的可行性分析等。例如山東某航運公司在市場非常景氣的時候,將總部從山東搬遷到新加坡,利用新加坡豐富的融資産品,加大杠杆,急劇擴張船隊。但由于缺少對投資風險的管控和防範,到了2007年金融危機後,由于航運業陷入低谷,銀行收縮貸款,導致企業破産重組。相關企業應積極利用保險、擔保、銀行等保險金融機構和其他專業風險管理機構的相關業務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貿易、投資、承包工程和勞務類信用保險、財産保險、人身安全保險等,銀行的保理業務和福費廷業務,各類擔保業務(政府擔保、商業擔保、保函)等。建議企業在開展對外投資合作過程中使用中國政策性保險機構——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風險、商業風險在內的信用風險保障産品;也可使用中國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提供的商業擔保服務。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是由國家出資設立、支持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發展與合作、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國有政策性保險公司,是中國唯一承辦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公司支持企業對外投資合作的保險産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和融資擔保等,對因投資所在國(地區)發生的國有化征收、彙兌限制、戰爭及政治暴亂、違約等政治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風險保障。了解相關服務,請登錄該公司網站地址: www.sinosure.com.cn 如果在沒有有效風險規避情況下發生了風險損失,也要根據損失情況盡快通過協商、仲裁、訴訟等方式或根據雙邊協定的相關條款追償損失。通過信用保險機構承保的業務,則由信用保險機構定損核賠、補償風險損失,相關機構協助信用保險機構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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