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文琪 報道
前會計助理爲了賭博,五年內多次冒充公司管理層的簽名,騙取超過153萬元,昨天被判坐牢八年。
被告柯美英(44歲)從2006年12月13日至2011年10月3日間,多次僞造自己任職的投資公司Kanetsu的彙款單,將款額偷轉進自己和丈夫的聯名戶頭,直到公司進行外部審計時才被揭發。
被告共面對25項控狀,指她僞造文件,抵觸使用僞造有價證券的條文。控方以其中九項罪名提控她,其余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案情顯示,柯美英一般會先在彙款單上填寫公司顧客的名字,取得管理層的簽名後,再剪出彙款單上的簽名,貼在新的彙款單上。
爲了掩人耳目,她不在收款人的欄目裏填寫自己的名字,而是寫上丈夫的名字,然後才將彙款單傳真給花旗銀行。等到款項順利彙入自己和丈夫的聯名戶頭後,她再把錢轉到自己的戶頭。
根據法庭文件,九項控狀所涉及的金額總計70萬美元,相等于92萬余新元。
公司的外部審計師在2011年8月展開審計工作時,才發現賬目中存在這些未經授權的轉賬交易,柯美英在同年10月11日承認罪行。
柯美英聲稱把錢都賭掉了,至今只歸還公司1萬多元,公司只好通過民事訴訟追討剩余款項。
被告已在2012年8月申請破産,這些年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每月支付710元進入名下的破産財産,至今累計3萬5500元。有關財産的利息收入要等到被告解除破産後才會償還給Kanetsu。
主控官陳俊鴻副檢察司向法官要求判處被告監禁八年至八年半,以起到阻嚇作用。他指出,被告因熟悉公司的運作而犯案,違背了公司對她的信任。
此外,被告利用銀行的程序漏洞,在五年內犯案25次,顯然是有預謀的慣犯。法官斟酌後,判被告坐牢八年。(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