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首富10年來第一次換人了!
2019年8月29日,福布斯發佈了今年新加坡富豪50強排行榜,海底撈老板張勇以138億美元(合約987億RMB)身家,擠下位居榜首10年的遠東機構黃志祥和黃志達兄弟,成爲新加坡首富。
令人震驚的不僅是張勇已是新加坡公民,而且他接近1000億身家全是通過離岸家族信托持有的。透過“移民+離岸信托”,張勇夫婦約1000億市值的海底撈股票全納入了英美普通法系(離岸信托)的保護下,並最終流回不(對海外征稅)征稅的新加坡。
不僅是張勇,移民+離岸信托早就是境外上市老板的標配。
作爲有力的財富傳承&避稅工具,家族信托也早就出現在富商豪門的家族傳承史中。
美國洛克菲勒家族靠著家族信托,讓家族財富成功傳承到第七代,保護了財富的集中和家族成員的團結。從1934年家族信托基金成立到現在,從沒有出現過爭産、訴訟的例子。
01
內地富豪家庭需求激增
近兩年,越來越多中國內地富豪,開始關注海外家族信托,僅去年年末兩個月,內地投資者就設定了300多個海外家族信托。
過去一年在香港216家上市家族企業中,至少有30%的家族實現以海外家族信托方式進行控股。
家族信托是爲了私人資産的安全保障、家族成員的代際傳承而設定的保護型信托。體現了事務管理型功能,實現了控制權、所有權和受益權的分離,能夠保護財産不受任何因素影響而導致損失。
功能包括:
保護財富隱私、合理節稅、資産安全、婚前財産保護、避免特殊目的結婚、避免複雜繼承程式、減少繼承糾紛、防範監護人道德風險、特定人士長期關懷、遺産稅規劃、防止財産揮霍、避免財富消失等。
馬雲
以馬雲爲代表的科技巨頭,是中國內地富豪中最早嘗試海外家族信托的人。2014年9月19日,阿裏巴巴集團在美國紐交所上市,股票代碼“BABA”,馬雲持有上市公司6.4%的股票,他把名下99.8%的股票放入海外實體機構中,比如開曼控股公司、離岸家族信托、海外慈善基金會。
馬雲自從阿裏巴巴上市後就開始以做慈善的名義頻繁套現股票,然後注資海外家族信托和慈善基金中。馬雲的關聯實體和慈善基金簽訂售股計劃,打算從今年4月開始,在12月個月中出售最多2140萬股阿裏巴巴股票,按照目前股價彙率計算,價值超過200億人民幣。
透過家族海外信托和海外慈善基金,馬雲保護了財富隱私,沒有人知道馬雲的真實資金流向和現有的財富規模。而且馬雲的股份股份已經由海外家族信托和慈善基金持有,至于阿裏巴巴分紅産生的收益並不需要向中國政府繳稅。
雷軍
2018年7月,另一位科技新貴雷軍也在小米上市前,在香港設立了家族信托,管理市值逾4000億的小米股份。雷軍作爲委托人設定了家族信托,雷軍及其家族作爲受益人。
六層雷軍家族信托架構
1.上市公司實體小米集團
2.Smart Mobile Holding、Smart Player兩間公司分別持有小米集團A股+B股和B股
3.Sunrise Vision分別持有100%持有Smart Mobile Holdings和Smart Player兩間公司
4.Parkway Global持有Sunrise Vision的100%股份
5.雷軍家族信托100%持有Parkway Blobal
6.諾亞財富旗下的方舟信托ARK Trust(HongKong)Limited受托管理雷軍家族信托。
劉強東
劉強東在京東上市後也設定了海外家族信托,劉強東個人所持有的京東股份轉爲他的海外家族信托持有,如果劉強東離婚,其配偶連拿不到任何一股京東股票。
就像當年默多克與鄧文迪離婚,就是因爲默多克設定了家族信托,透過GCM公司運作。新聞集團發行兩種不同的股票,其中A類股沒有投票權,B類股擁有投票權。默多克家族持有新聞集團近40%的B類股,其中超過38.4%的B類股由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收益權人是默多克的六個子女。
默多克與前兩任妻子的四個子女是信托監管人,擁有對新聞集團的投票權。而鄧文迪和她的兩個女兒享有收益權而無投票權。這種情況下新聞集團的控制權就牢牢掌握在默多克家族手中。
這些在境外上市的企業,實現了內地經營、海外上市、海外家族信托的新財富管理架構,把經營風險和家族財富風險隔離。
02
中國《信托法》五大缺點
選擇海外信托的原因
1. 中國並不是所有信托財産都能免于繳稅,而海外信托無須繳稅。
2. 國內信托收益會被征收所得稅,而海外信托能透過稅務規劃降低稅負。
3.中國信托不具有全權信托屬性,具有可撤銷屬性,無法實現資産隔離功能,導致離婚財産分配、避債或同一控制下資産剝離等現實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4.海外信托可以規避外彙管制,國內設立的信托無法實現。
5.國內信托的受益人會被納入遺産稅納稅人範疇,海外信托無須繳納遺産稅。
03
避稅與財富傳承
在2018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個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並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就是讓2018年大批內地富豪設立海外家族信托的原因。
新稅制摘要
1. 向離岸公司所有者收到的股息紅利征稅
2. 企業利潤面對20%稅率,以前最低爲零
3. 內地將對所有中國戶籍持有人的全球收入征稅,無論他是否擁有其他國籍
4. 從2019年開始,放棄中國國籍將需先由稅務機關審核,並可能要解釋申請人的收入來源
5. 富豪向親屬或第三方轉讓資産需要繳稅,資産的增值部分要繳納高達20%的稅率
6. 若受讓人擁有外國國籍,被征稅的風險會更高
7. 欠繳稅款列入“黑名單”的門檻,將由100萬人民幣降至10萬人民幣
8. 中國正准備推出房地産稅,最早在2020年生效
高稅率+全球征稅
在新稅法通過的第二天,中國正式啓動《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簡稱CRS。
參與CRS的成員國,每年將定期申報、交換對方居民在本國金融賬戶的信息。CRS的實施意味著更多的私隱結構的消亡。
新稅制讓內地富豪擔心財富安全,促使他們將資金調離內地。不少豪門就透過海外家族信托的方式來尋求資産庇護。彭博翻查港交所披露,融創中國(1918)董事長孫宏斌在2018年12月31日將價值45億美元持股,轉入離岸家族信托基金South Dakota Trust Co.。
另外,龍湖地産(0960)、達利食品(3799)、周黑鴨(1458)等家族都有類似行動,設立了海外家族信托基金,並將其資産轉入。
合理避稅
以馬雲爲例,在設定家族信托後,他只需要繳納從信托公司分紅後其個人作爲受益人的稅賦,其他受益人如果是非中國稅務居民,就無需繳納中國稅賦。如果馬雲想全部避稅的話,他可以不從信托公司分紅。
實際上美國富豪設定家族信托的主要目的也是爲了避稅。洛克菲勒家族在1916-1917年間,因爲美國聯邦政府連續三次上調遺産稅稅率,從10%上調到25%,導致老洛克菲勒加速向子女轉移財富。
到1924年,美國聯邦政府正式開征遺産稅的時候,最高稅率達到了40%,而在此之前,家族間的財富傳承已經成功轉移了4.7億美元,而無須繳納遺産稅。在1934年,老洛克菲勒成立家族信托來進行財富傳承。
忽視導致損失
馬雲、雷軍、劉強東等企業家敏捷的反應不得不讓人敬佩。但同樣的也有不少富豪因爲疏忽了資産隔離、財富傳承等,最終導致巨大損失。
郭炳江兄弟反目分身家、“焦炭大王”闫英吉去世後後人爭家産、“甘飯館”分身家、王寶強離婚案、山西柳林首富聯盛集團融資失敗導致私人房産被查封等等實例。
對于中國富豪家族來說,無論從現在還是長遠方向,都需要認真考慮透過海外家族信托來實現家族財富的安全、保障、增值、傳承等問題。
正如洛克菲勒所說成功的關鍵是“名下不擁有任何財産,但卻控制一切”。這個控制工具就是家族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