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房地産行業未來發展方向一直是國人最關心的問題,曾經進行過無數次的探索,對比的對象似乎涵蓋了所有國家,但是始終找不出一條適合中國發展的道路。博鳌房地産論壇中有人提出,中國現在的房地産正在走新加坡的老路,可事實真的如此嗎?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一下。
首先讓我們了解一下新加坡房地産行業的發展曆程,再對比我國現在房地産發展現狀,看兩者有什麽共同之處。
新加坡房地産業的發展是靠強勢、有效的政府,制定出了符合本土國情的政策,從而促進了新加坡地産業的快速、良性、持續發展的。新加坡最早提出了“居者有其屋”政策,也就是所謂的公屋政策。新加坡的人人有其屋,是以80%的公屋爲主體,18%私有房屋爲輔,2%的政府出租房爲補充的住房制度作爲保障的,這種制度使大多數人有其屋。
新加坡的公屋類似我國的經濟適用住房,是一個介于私有和公有之間權屬類型的住房品種。它是沒有土地權屬的,它的價格不是由房屋的成本決定,而是由國民的平均收入而定的,它的價格與成本之差部分是由政府承擔的,由于它的價格是由國民的平均收入而定,因此70%以上的人都能買得起公屋。
完善的土地制度促進了土地的綜合利用。新加坡土地所有制度主要有國有和私人所有兩種形式,其中國有土地又可以分爲純國有和公有兩種形式。目前,純國有土地約占 53%,公有土地約占 27%,私有土地只占 20%左右。根據《土地征用法》規定,凡爲公共目的所需的土地,政府都可強制性征用。爲了防止濫用《土地征用法》賦予的權力,政府詳細規定了征地程序、操作流程和土地補償標准。
新加坡采用拍賣、招標、有價劃拔和臨時出租等方式,將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出售給使用者。出讓後的土地可以自由轉讓、買賣和租賃,但年限不變。使用期滿後,政府無償收回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若要繼續使用,須經政府批准,再獲得一個規定年限的使用期,但須按當時的市價重估地價第二次買地。同時,新加坡政府還會適時的控制土地出讓情況,房價高時多供土地,房價低時少供土地。
“劫富濟貧”的房地産稅收是調節貧富差距的重要手段。新加坡的房地産稅收主要有四種:不動産稅、印花稅和律師費、開發收益費、遺産稅。新加坡的稅收政策主要傾向保護弱勢群體,不動産稅稅費爲23%,不動産轉讓差價 9 萬元以下爲 1%,9-15 萬元爲2%,超過 15 萬元爲 3%。再就是遺産稅,稅率按遺留不動産市價估定。不足 50 萬元免稅,1000 萬元(扣除一切許可費用,許可費扣除上限爲 300 萬元。)以內 5%,以上部分爲 10%。
嚴厲的樓市調控成效顯著。雖然新加坡房組屋住房占 82%,商業性房地産的價格對居民住房基本沒有影響,但新加坡爲了保持房地産市場的穩定發展,十分關心樓市。在新加坡樓市最火的09-11年這三年的時間裏,新加坡政府接連推出五輪冷卻措施,爲房地産市場降溫,緩和房價。
多元化的城鎮發展模式均衡房價。新加坡的中心城區+衛星城鎮(功能比較齊全)的城市發展模式使新加坡的房屋價格比較均衡,價格市場的穩定也促進了房地産行業的健康發展。
猛然一看,新加坡房地産行業與我國有著諸多相似之處,說中國的房地産發展與新加坡異曲同工似乎也有道理。可是最本質區別就是我國的人口和新加坡人口天壤之別,再就是我國的貧富差距是遠超新加坡的,這兩點決定了新加坡的“公屋制度”在我國的發展是困難重重的。
雖然我國現在也在大力推進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建設,但是層層門檻注定達不到新加坡那種“居者有其屋”的狀態,其次就是貧富差距過大怎麽找這個人均收入的平衡點問題,新加坡能達到70%的居民都能買公屋,我國這個數字能達到多少呢?所以說,看似同樣的發展道路其實本質上是不一樣的。我國特有的國情勢必要求我們走一條自己的道路,至于最後結果如何,小編還是希望未來會更好。
不能照搬並不意味著不能借鑒,最起碼小編覺得新加坡的城市群建設還是值得我們學習的,現在我國城市間的房價差距太大,中心城跟衛星城沒有一個明顯的規劃和區分,導致了現在各地區房價都處在一個高不成低不就的境地,這或許可以成爲我國未來發展探索的一個方向。大家認爲新加坡模式對我國的房地産發展有沒有什麽幫助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