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關鍵證人荷西供證被辯方律師盤問時,被指是因爲看到被告成就非凡,經濟能力比他強,感到憤憤不平又羨慕,才說被告的生活方式改變。
疑涉及洗黑錢交易,32歲就累積約2600萬元財富的楊家偉,被辯方律師形容爲是幫高淨值客戶傳達指示的“信差”。
但控方關鍵證人荷西(35歲)駁斥辯方律師說法,指被告和阿末巴達維關系非常密切,幫後者重組基金,每周到阿布紮比,住皇宮酒店、乘私人飛機,所做的已超過信差,不是個“DHL(敦豪國際快遞)信差”。
瑞意銀行前職員楊家偉涉一馬公司洗錢案昨天進入第六天審訊,Amicorp Singapore關系經理荷西繼續供證。
荷西前天指被告投靠富商劉特佐後,生活奢華,愛炫耀且不可一世等,形象顯得負面,昨天辯方律師方應發盤問他時,一一駁斥其說法,極力爲被告辯護。
律師甚至指荷西因爲看到被告成就非凡,經濟能力比他強,感到憤憤不平又羨慕,才說被告的生活方式改變。
乘專機爲工作 住豪華酒店是客戶安排
律師說,被告在銀行工作時就乘商務艙,離職成爲獨立咨詢顧問到海外公幹時,反而搭經濟艙;入住豪華酒店是客戶的安排,他毫無選擇,也沒理由炫耀。
律師也指被告爲了工作,才與擁有專機的客戶一起飛,且飛行不超過三次。
但荷西說,被告提過是“超過15次”,是跟馬國商人劉特佐、陳金隆或阿末巴達維一起飛。
律師指被告當時才30出頭,並問荷西:“年輕人乘私人飛機,是很值得興奮的經曆,你同意嗎?”
荷西即刻回應:“對我來說不是。”
瑞士名表兩萬元 非控方所說五六萬元
另外,荷西較早前指被告原本戴1萬5000元左右的勞力士表,後來換成約五六萬元的瑞士名牌愛彼表(Audemars Piguet)。
他認爲勞力士表已很昂貴,換更貴的表代表被告更有錢、更有權,生活方式改變了。
律師也爲被告換貴表的事解釋,說該瑞士名表不過2萬元,不能說是比勞力士表更昂貴。
根據荷西,被告稱他每開一項服務的發票,Aabar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JS Ltd(BVI)(簡稱阿爾巴國際投資BVI)就會付他5%傭金。
被告提及馬國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有一項交易,之中涉及傭金計劃,傭金最終會付給“阿爾巴國際投資BVI”。他後來才知傭金並非交易的一部分。
辯方律師指出,文件顯示,阿爾巴國際投資BVI的董事是阿末巴達維,股東是真Aabar(即阿爾巴投資PJS(阿布紮比))。
荷西:當時沒理由懷疑 事後串連線索才知有詐
當時沒涉及任何調查,如果連Amicorp都沒對阿爾巴國際投資BVI及阿末巴達維懷疑,像被告這樣的人也沒理由去懷疑。
荷西說,當時Amicorp沒理由懷疑,是因爲文件確實這如此記錄,他是事後把線索串連起來,才認爲被告和阿末巴達維其實早知道阿爾巴國際投資BVI並非由真Aabar掌控。
他說,前年11月,他和被告到阿布紮比,被告說要介紹他認識阿末巴達維,但表明先見阿末巴達維,再安排荷西見對方。
他不知兩人當時談些什麽,但事後看來,覺得兩人先見面是預先做准備,協調該跟他說什麽,“好讓我覺得自在,相信阿爾巴國際投資BVI是真Aabar公司所擁有。”
他後來與阿末巴達維短暫面談,互相介紹自己的公司。
但律師指被告和阿末巴達維聊天的事,荷西都不場,他上述說法簡直“荒謬可笑”。
荷西今天繼續供證。(人名譯音)
五家阿爾巴一真四假
五個Aabar,哪個真,哪個假?在一馬案又扮演什麽角色?不僅把媒體搞糊塗了,連控辯雙方和法官,聽到Aabar字眼時,都須加以求證。
這些“Aabar”只有一個真,四個假,但它們的總裁都是阿末巴達維(Mohamed Ahmed Badawy Al-Husseiny)。
阿末巴達維是阿布紮比主權財富基金——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的前高層,也曾是IPIC子公司阿爾巴投資PJS(阿布紮比)(Aabar Investment PJS(Abu Dhabi),簡稱真Aabar)的總裁。
阿末巴達維也是瑞士安勤私人銀行(Falcon Private Bank)新加坡分行的前主席。該銀行涉一馬事件,在反洗黑錢監控方面有嚴重疏失,上個月遭金管局撤銷執照。
據知,持美國國籍的阿末巴達維已被捕,正協助調查。
一馬醜聞曝光後,傳出一馬公司至少彙款35億令吉(約12億新元)給英屬維京群島注冊的阿爾巴投資PJS有限公司(Aabar Investment PJS Ltd (BVI),簡稱阿爾巴BVI)。
這是第一個假Aabar。今年4月,IPIC在倫敦股票交易所發表聲明,說阿爾巴BVI與它和真Aabar無關,也從未收過阿爾巴BVI的付款。
而第二個假的Aabar——Aabar Investment PJS Ltd(Seychelles),則在控方證人吳思偉供證時浮現。
這家公司在2014年與UBS有過交易,吳思偉從中賺了225萬美元的傭金。
控方另一證人Amicorp Singapore關系經理荷西,則提及第三和第四個假Aabar——Aabar Investment PJS Ltd(Samoa)和Aabar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JS Ltd(BVI)(簡稱阿爾巴國際投資BVI),被告是這兩家假Aabar的顧問,可拿5%傭金。
荷西指文件顯示真Aabar是這兩家公司的股東,就以爲它們與真Aabar有關,結果他准備把阿爾巴國際投資BVI的發票開給真Aabar時,遭被告阻止,還說這麽做是個“災難”,要荷西直接開發票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