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女子在賭場工作時,暗中抄下顧客信用卡資料,然後上網大買特買,之後轉到另一家公司工作,還偷同事的信用卡購物,一個月內刷了一萬多元。
被告林麗婷(24歲)昨天認罪後被判坐牢15個月。
2014年10月22日,原告曾麗春(59歲)去到賭場,以信用卡繳付入門稅。當時被告在金沙賭場的入門稅櫃台工作,她暗中抄下信用卡資料,然後把信用卡交還曾麗春。被告利用這些資料,于同年10月22日至11月11日期間到網購平台Qoo10購買化妝品等。
原告11月12日收到賬單,發現一些虛假交易,撥電銀行取消信用卡,然後報警。
不過,這時被告已轉到德士公司工作,她趁一名女同事梁生娟(37歲)去開會,偷走對方放在錢包裏的信用卡。她原本想拿走錢包裏的現金,因擔心對方可能發現,因此沒偷錢。
除了上網購物,被告拿著信用卡到商店購物。她在17日偷偷將信用卡放回梁生娟的錢包,轉而取走另外三張信用卡去購物。
梁生娟是在接獲銀行通知,檢查自己的信用卡時,才發現信用卡不見。她在18日報警。
被告在2014年10月22日到11月17日間犯案,她事後償還少過100元的款項。
被告面對69項欺騙和偷竊等控狀,控方說,被告有預謀幹案,並且違背信任。案件有加重刑罰因素。
律師求情說,案發時,被告的母親中風,並且患糖尿病和高血脂症,被告面臨經濟困難,承受很大精神壓力,才犯下罪行。被告購買的商品主要是給母親和弟妹用,大部分是食物、衣服和保健品等。
律師說,被告案發時22歲,警方事後起回大部分的物品。被告經濟能力有限,只能償還一點錢。(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