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指出,他僅同意一家人暫居新加坡半年,或直到女方的服務合約終止,並指女方早就預謀來新後提出離婚。不過,女方通過律師否認指控。據知,男方已提出上訴。
一對夫妻鬧離婚,男方援引國際誘拐兒童法令要求女方把一對兩歲和五歲兒子交還,讓他把他們帶回美國。可是證據顯示,女方是經他同意才把兩個孩子從美國帶來新加坡。因此,新加坡家事司法法院駁回他的申請。
這對男女原籍印度,後來入籍美國,並在那裏結婚生育,但是女方(37歲)一直不滿男方(42歲),認爲他把婚姻當成一樁買賣。女方之後打算在新加坡發展事業,看准亞洲金融科技市場起飛,並獲得一份服務合約。
男方配合女方,今年2月舉家從美國搬來新加坡,並把美國的公寓出租、賣掉汽車及停止妻兒的美國醫療保險等。他自己則獲得雇主同意,在新加坡遠程工作半年。
可是,女方一家人到新加坡生活才兩個月,當初讓她來新加坡工作的服務合約提早終止。兩個月後,女方提出離婚。
男方在美國和新加坡尋求法律援助,投訴兒子的護照被女方藏起來,導致孩子無法隨他回美國。他稱,女方因此違反《海牙國際誘拐兒童民事公約》。新加坡的國際誘拐兒童法令在2011年3月生效後,與《海牙國際誘拐兒童民事公約》劃一。身爲締約國之一,新加坡接到其他締約國申請時,得全力配合把帶到本地的兒童歸還其原居地。
男方指出,他僅同意一家人暫居新加坡半年,或直到女方的服務合約終止,視何者爲先。可是,在她的合約提早終止後,她不但不與兩名兒子返回美國,還把孩子的護照收起來。此外,男方指女方騙取他的同意,她其實早就預謀來新加坡後提出離婚,所以他應獲准改變初衷,不再讓兒子留在新加坡。
不過,女方通過普娜姆(Poonam Mirchandani)律師和阿肖克(Ashok Chugani)律師否認指控。她稱,男方同意舉家搬來新加坡暫住兩年,讓她發展事業。
家事司法法院研究了呈堂的電郵和其他證據後,相信男方當初的確是打算在新加坡居住兩年,因此他告訴好友及租戶等人此計劃,也贈送或出售屋裏的所有物品和車子,而且當他被告知女方當初的合約已終止後,不曾提起要她回美國,反而是在她兩個月後要求離婚時,才嚷著回國。
法官說:“這是一起非一般的案件,雙方在婚姻生活的多方面都定期和經常以電郵溝通。從他們呈堂的來往電郵看到一些清楚的模式。他們的婚姻生活很早就觸礁了。”
雖然男方願意爲了一家人能在一起生活而犧牲事業,甚至與他們一起搬來新加坡,可是他的努力挽救不了婚姻。
“他的申請失敗相信對男方來說是痛苦的,考慮到他對孩子的愛以及想與他們一起生活的強烈欲望……”
據知,男方已提出上訴。他已回美國,兩名兒子則與女方留在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