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希望下半輩子都失去自由,懇求法官判我死刑。我毀了自己的一生,只希望以死還債求個心安。”
綁架昇菘集團老板林福星母親黃來寶(81歲)的被告李士榮(44歲)昨天被判終身監禁和鞭打三下。
李士榮的代表律師在案件下判前念出他在獄中親筆寫的求情信。李士榮提到,在接下來的歲月裏他將受盡精神折磨,因爲他沒了自由,也沒有生活目標,所以求法官判他死刑。他也在信中請求黃來寶原諒他。
高庭法官陳成安勸李士榮不要絕望,當局會在他服刑20年後檢討他的刑期,到時仍有望獲釋改過自新。法官說:“你還年輕……總是有希望的,人不應該失去希望。”
案件事隔近三年畫下句點,林福星接受《聯合早報》電訪時說:“這起案件有了結果,大家也安心了。人遇上困難,事情過了就必須學會放下,不要一直糾結于過去。”
他透露,母親的生活早已恢複正常,只是因爲腳沒力氣所以上巴刹必須坐輪椅並由女傭陪伴。她現在有時還會請朋友到家裏打四色牌。母親的愛非常偉大,遇到危機時仍一心想著兒子。林福星也感謝大家關心和警方的幫助。
李士榮在2014年1月8日綁架黃來寶,在這之前的半年他至少六七次到林福星住家外,觀察黃來寶的生活習慣,幹案前做了充分准備。案發當天上午約11時30分,他謊稱林福星在公司跌倒,在後港2道把黃來寶騙上他租來的車。
他之後禁锢黃來寶12個小時,同天晚上收到200萬元贖金後放人。案件今年8月和9月進行三天審訊,庭上揭露李士榮起初把目標鎖定“股票王”林榮福的子女,後來改變主意。
代表李士榮的塞爾瓦奈都律師早前促請法官減輕他控狀,律師辯稱綁架控狀的一個要素是幹案者的犯罪意圖,但是李士榮即使沒收到贖金也打算放人。
法官昨天發表裁決推翻律師論點,認爲他對條文的解讀過于狹隘和站不住腳。另一方面,法官接受控辯雙方針對刑罰的陳詞,認爲判李士榮終身監禁和鞭打三下是恰當的。
律師求情時透露,李士榮小時候住在學校對面的租賃組屋,同學都嘲笑他家裏窮。當時母親安慰他說只要用功讀書,長大賺錢就沒人會取笑他。但是他20多歲時父親中風,他月入2200元卻得花1900元支付療養院費用。
律師說,李士榮當時感到失落,開始酗酒,債台高築。他雖然已不住在租賃組屋,但債務卻繼續累積。“他確實是因個人貪念而犯案……不過他的行爲也與他悲哀的人生脫不了關系。”
在綁架過程中,李士榮的同居密友王振文(52歲)曾助他看守黃來寶,王振文去年承認一項協助虜拐罪被判坐牢三年。
綁架勒索罪的刑罰是死刑,或終身監禁外加鞭刑。(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