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一名擁有藥劑師資格的藥房老板,在兩年內非法售賣245萬2800毫升含有可待因的咳嗽藥水,賺取20多萬元利潤,昨天被判坐牢八個月又三個星期,成爲本地首名非法售賣咳嗽藥水被治罪的藥劑師。
嘉思雯達·柯爾法官下判時說,被告是藥劑師,卻違法售賣咳嗽藥水,從中牟利,這是嚴重的罪行。
更甚的是,被告應該清楚咳嗽藥水會被嗜毒者濫用,卻還是隨便賣給人,罪行更嚴重。
法官說,被告是在一段長時間內犯案,涉及咳嗽藥水的數量很大,而且是有預謀犯案,刑罰必須反映其嚴重性。
被告巫達明(58歲)是新加坡藥劑師理事會的注冊會員,他在武吉知馬大廈經營“Community Pharmacy”藥房。
案情顯示,被告是在2013年5月7日到去年4月23日間犯案,他一天售賣3到12瓶咳嗽藥水,每瓶容量爲120毫升。
被告在售賣咳嗽藥水給顧客時,並未按照規定記下顧客身份資料。
被告非法售賣245萬2800毫升,即2萬零440瓶咳嗽藥水,賺取的利潤介于24萬4529元和28萬5409元。
被告以每瓶18元到20元的價格售賣咳嗽藥水,每瓶賺11元4角5分。他通過合法和非法售賣咳嗽藥水,每月賺取1萬元到1萬2000元。
調查顯示,被告在約10年前便已開始進行這門非法生意。
衛生科學局是在發現藥房大量訂購咳嗽藥水後,去年3月26日展開調查。
衛生科學局人員上門調查,並審查配藥記錄。他們發現六箱咳嗽藥水。被告謊稱供應商將提高價格,因此趁未起價時多進貨。
該局人員也進行監視行動。他們在4月23日監視藥房時截查一名男子莫哈末(42歲),發現對方以280元購買14瓶咳嗽藥水,每瓶容量是120毫升。
根據條例,被告不能賣超過兩瓶咳嗽藥水給同一名顧客,即240毫升。
長期服用這類咳嗽藥水
可産生幻覺等症狀
之後,衛生科學局人員進入藥房調查,被告見事迹敗露,只好承認在顧客記錄造假,記錄14個假名,未記錄莫哈末的名字。
被告僞造顧客資料,希望能賣出更多瓶藥水,同時避免被當局查到。藥房的顧客記錄約90%是假的。
若長期服用含有可待因的咳嗽藥水,可能産生依賴性和其他副作用如感覺惡心、嘔吐、便秘和精神混亂等。
過量服用這類咳嗽藥水,可令服用者産生幻覺、心跳和呼吸放緩。
被告日前承認未按照法律規定提供資料、未記錄顧客資料及售賣超過法律規定的240毫升咳嗽藥水等四項控狀。
律師爲被告求情說,被告已知錯,願意接受責任,他也因爲自己的行爲使這個行業蒙羞而感到慚愧。(人名譯音)
被告非法售賣245萬2800毫升,即2萬零440瓶咳嗽藥水,賺取的利潤介于24萬4529元和28萬5409元。被告僞造顧客資料,希望能賣出更多瓶藥水,同時避免被當局查到。藥房的顧客記錄約90%是假的。